我對電競基本法的疑慮!!
昨晚查看一下,KMT要提的 《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
#1gRgURFm (HatePolitics)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856367…
其中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運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及相關中長程計畫中,納入電子競技發展事項,並得視實際需要檢討調整之。
前項電子競技運動發展事項,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電子競技運動競技體系、訓練環境及賽事參與之推動。
二、電子競技運動選手、教練、裁判、賽事製播、營運管理及相關從業人員之培育與支持三、電子競技運動相關課程、社團、學程、研習、交流及產學合作之推動。
四、電子競技運動身心健康、合理訓練、運動傷害預防及未成年人保護之推動。
五、電子競技運動研究發展、運動科學、數位技術、資料分析、資通安全及創新應用之推 動。
六、電子競技運動場館設施、賽事辦理條件及相關基礎環境之改善。
七、電子競技運動國際交流、國際賽事參與及國際合作之推動。
八、其他有助於電子競技運動健全發展之事項。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全電子競技運動人才培育體系,推動相關教育、研究及專業訓練之發展。
政府應鼓勵各級學校、研究機構、法人及團體參與電子競技運動人才培育、知識推廣及交流合作,以促進人才養成及專業發展。
第八條
政府應尊重電子競技運動選手、教練、裁判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之專業發展,並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十條
中央主管機關推動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應兼顧未成年參與之身心健康,並建立健康參與指引及相關支持措施。
這部法律,寫了一堆「中央主管機關應」
(應 是必須的意思)
不就是在強迫政府必須承擔民間企業責任嗎?
國民黨(尤其是大立委 羅廷瑋召委) 要修的電競基本法
我怎麼會覺得就是要把自己的 電競促進會 責任轉嫁給中央啊?
第五條寫的那些,都要政府去幫忙
還要保障 運動選手、教練、裁判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的發展
連未成年參與之身心健康都是責任
這是不是在空手套白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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