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草仔智障網軍一直發沒陸警不能放颱風假
陸警:
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臺灣本島、澎湖、金門或
馬祖陸上之前十八小時,應即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將可能受侵
襲之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列入警戒區域,以後每隔三小時發布
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並發布必要之風雨預測相關資料。
87 暴風範圍"可能"登陸 =/= 風災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
第 4 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三、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第 5 條
水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符合前條第二款規定。
二、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降雨致河川水位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危險,有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第 8 條
其他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
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第 9 條
天然災害期間,決定發布、通報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權責機關(以下簡稱通報權責機關)如
下:
一、直轄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直轄市長決定發布。
二、縣(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縣(市)長決定發布。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轄區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區性之不同,將前項權責授權所
屬區、鄉(鎮、市)長決定發布,並應通報所在地區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災害本來就是顯著地方性的問題
科學上一定是讓現地彈性決定
智障草多讀點書 GOOGLE 問AI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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