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黑
💨 剛冒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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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只會曲解偵查不公開來迴避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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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
第 1 項
偵查,不公開之。
第 5 項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第 7 項
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 5 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
每次看到台灣的政客在那邊用「偵查不公開」迴避其他人對自己的質疑,就都覺得他們根本就是整天胡扯,不敢直球對決。
刑事訴訟法跟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都說了,基本上「偵查不公開」的限制對象以檢警為主,任何政治人物基本上都不可能會是這些人。
這幾天蔣萬安又在那邊扯什麼「偵查不公開」、「洩密」,就是典型的例子,這樣真的只會凸顯自己的無知與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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