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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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外送工會有合理權力當代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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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這個頭銜聽起來很有代表性,但必須先搞清楚:工會名稱有「全國」,不等於全國外送員都授權它代表。
目前最關鍵的問題是,外界看不到幾個重要數字:
工會到底有多少正式會員?占全台外送員多少比例?實際參與選舉的有多少人?理事長又是經過多少人的投票授權?
依法選出的理事長,當然有資格代表自己的工會與會員;但「代表工會會員」和「代表全台外送員」,完全是兩回事。
如果一個產業有數萬名從業者,而工會會員只占其中一小部分,那麼工會可以替會員發聲,卻不能僅憑「全國」兩個字,就把自己的主張直接等同於全體外送員的民意。
所以政府與媒體真正該問的很簡單:
你代表多少會員?你的會員占全台外送員多少比例?你又是由多少人選出來的?
在這些基本數字沒有透明公開以前,可以稱他為「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但若進一步稱其意見為「全台外送員的聲音」,代表性的證據顯然還不夠。
工會的合法性來自法律;理事長的正當性來自選舉;但要宣稱代表整個產業,靠的應該是實際會員與支持比例,而不是工會名稱裡的「全國」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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