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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的公款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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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翁曉玲今天痛批國務機要費,真的滿有意思。
她說:
「國務機要費到底花到哪裡去了?」
「有公開花費名單嗎?」
「不要用人民的納稅錢做愛心。」
OK,這個標準我完全支持。
人民納稅錢就是要接受監督,花去哪、怎麼花、憑什麼花,本來就該說清楚。
那問題來了:
立委助理費是不是人民的納稅錢?
如果今天國務機要費拿去向庇護工場採購月餅,都要被翁委員追問:
「錢到底花去哪裡?」
「為什麼不公開?」
「人民納稅錢不能這樣用!」
那同一套標準套到立委身上,不是應該更簡單嗎?
助理費花去哪裡?
誰實際擔任助理?
領多少錢?
有沒有真的從事助理工作?
有沒有虛報、浮報或挪作其他用途?
違規使用有沒有明確責任?
這些不也全部都是「人民納稅錢」?
最好笑的是,國務機要費本身至少還有法定用途、核銷程序、主計內控跟審計制度。
結果輪到立委自己的助理費制度,卻要把它往「補助費用」的方向修。
所以我現在有點看不懂:
總統府的錢:
「人民納稅錢!一毛都要監督!公開透明!」
立委自己的錢:
「這是補助費用。」
?????
翁委員既然這麼重視納稅人的錢,我非常支持。
那拜託標準一致。
今天你可以要求總統府交代國務機要費怎麼花,明天人民當然也可以要求立委交代公費助理相關預算怎麼用,而且違規使用就應該有清楚、有效的法律責任。
不要監督別人的時候:
「國家憲法法治必須被尊重!」
輪到自己的制度:
「這個我們修成補助費。」
這樣不是監督。
這叫做:
別人的公款叫納稅錢,自己的公款叫補助費。
翁上人果然境界高。
凡人的雙標,在上人的世界裡,大概叫做「依法行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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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善不欲人知,
為公款則視情況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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