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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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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三十七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這是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每一個字都寫得很清楚
請問哪一條規定行政院長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案
可以不副署 要知道五五憲草的基本架構就是行政院長必須立法院半數以上同意
這一條有關副署的規定是給閣揆對抗總統的
現在卻拿來對抗立法院
這上面的文字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立法院三個字哦 嘻嘻
來歡迎再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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