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熱門
🏛️ 政黑 💨 剛冒煙 🗣️

葉元之:北市女童沒被性侵 怎能講這麼嚴重

👤 iLeyaSin365 (365) 🕐 Thu Aug 27 23:25:13 2026
▲ 0 推 ▼ 2 噓 → 46 回應
分享
🔔 追這個瓜,別錯過後續
挑下面的關鍵字追蹤——只要 爆了有後續延燒,第一時間通知你

我看得懂閩南台派的策略

用小的價值觀去套、牽扯大的價值觀

本來是要抹蔣萬安

出現葉元之否認閩南台派小套大的策略

就用道德情勒群起而攻之

變成情勒(小女孩應該從重論處)

這不過就是你們共產黨法西斯的鬥爭技巧罷了

請回答:(寫下你的答案)

什麼是猥褻?

(你的定義)

____________________

什麼是性侵?

(你的定義)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侵等不等同猥褻?

(你的回答)

_______________

================================

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1條)手段: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

刑度:處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加重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2條)手段:如二人以上共同犯之、對未滿14歲男女、或對精神身體障礙者等情形。

刑度:處 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強制猥褻罪(刑法第224條)手段:以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行為(如親吻、撫摸)。================================

刑度:處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乘機性交/猥褻罪(刑法第225條)手段:利用對方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酒醉等「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形而為性交或猥褻。刑度:性交罪處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罪處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侵害相關犯罪規範在妨害性自主罪章(第221條至第229條),保護的核心是個人性自主決定權。

猥褻 是被規定在221~229條

「性侵」vs 「猥褻」

很顯然葉緣之是把性交跟性侵混淆,

刑法的猥褻顯然跟性交罪不一樣的條文

性交是221條 最低3年

猥褻是224條 最低6月

很顯然這是兩個程度完全不同的刑事犯罪行為

他們都被社會模糊通泛地叫做性侵,

但其實刑法並沒有性侵的字眼,並不是正式用語,而是性妨礙自主章節

--

看 PTT 原文 ↗ 接著看下一篇 ▶ 沈伯洋上深藍轉播,蔣萬安基本盤鬆動 🏛️ 政黑 · ▲91▼12看下一篇 →

🍉 更多相關的瓜

同板/同主題,繼續吃
🏛️ 政黑 台北社福要10歲小孩自己跑去跟記者求救 ▲74▼13 🏛️ 政黑 無辜庇護工場遭殃?徐巧芯撂狠話:明年留月餅錢「其他全刪」 ▲103▼27 🏛️ 政黑 秦慧珠:國民黨沒一個敢出來批判翁曉玲 ▲87▼5 🏛️ 政黑 北市府:小洋逃 可以回答毒油七問嗎? ▲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