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府向廠商民事求償四億元會成功嗎?
一樣問 AI,回答如下
在實務上,新竹市政府最終要拿到「全額4億元」的賠償,可能性非常低。
民事工程訴訟的特性是「市府喊多少,就必須拿出多少真憑實據」,法院審理通常會歷時數年,且最終判賠金額往往會打折。以下是法院在裁決這類龐大求償金額時,會考量的關鍵法律卡點與折損原因:
1. 「折舊」與「損益相抵」原則(金額大打折的主因)
球場不是全壞: 主體結構、機電設備等,大部分都已經完工且處於可使用狀態。
不能重複得利: 法院不會判給市府「把整座球場打掉重蓋」,而只會判賠「瑕疵修復的必要費用」。
2. 新竹市政府本身也有「過失相抵」的法律責任
高市府拒絕驗收與改善:巨佳會抗辯,球場在2022年底就已達驗收階段,是高虹安市府接任後「故意不讓廠商進場改善」,還把球場「閒置(擺爛)了3年多」,導致球場自然風化、結構受損擴大。巨佳會主張「後續擴大的損失是市府自己造成的」,要求法院扣除這段時間的折舊與維護費。
高虹安市府當年為了操作「大祕寶」的政治輿論,在未完成正式驗收程序前,就大動作帶領媒體、名嘴與調查官進場發動「地毯式挖掘」。這種做法在法律和工程實務上,確實讓市府從「純粹的被害人」變成了「可能造成損害擴大的共同責任人」。
廠商在接下來的4億元民事官司中,一定會咬定高市府以下三點「破壞與延宕」的行為:1. 擅自開挖破壞「結構連續性」與「保固責任」
2. 放任球場「閒置荒廢三年」導致損害擴大(過失相抵)
3. 美商與檢方報告已認證高市府「指控錯誤」
這起案件在民事法庭上的演變,已經從原本的「市府抓到廠商偷工減料」,變成了雙方互相指責的羅生門:
新竹市府主張:廠商施工品質低落,材料不符,偽造日誌,蓋出爛尾樓。
統包廠商主張:是高虹安為了政治鬥爭,帶著媒體把本來可以改善的球場挖爛、停工三年,才讓球場變成真正的廢墟,市府自己才是最大的破壞者。
因此,法官在審理這筆4億元的求償時,絕對會把高虹安市府「政治大動作開挖」與「荒廢球場三年」的責任算進去。這也是為什麼法界普遍預估,市府最終能拿到的賠償金將會被「狠狠腰斬」的關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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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2026 11:03: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88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