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棒球場的事,高虹安都不敢講欸
檢方針對土壤成分改變的這段推論,我覺得邏輯上有明顯的問題。
檢方認定廠商沒有偷工減料的兩個理由是:
一、土層厚度高於原設計標準;
二、因此增加約350萬元成本。
但這個比較基準本身就有問題
檢方是拿「30公分+原配方」跟「60公分+新配方」在比,但這根本不是同一個比較基準。
從工務處長陳明錚的說法可以看出,30公分覆土從一開始就是錯誤設計:雖然結構安全能過關,但沒有洩水坡度,根本不符合棒球場規範,驗收也不可能通過。
換句話說,廠商做到一半應該已經發現,30公分是錯誤設計,不做到60公分左右,場地就不合格。
所以廠商加厚覆土,會不會是不得不做的補救,而不是什麼「額外加碼、增加成本」的良善行為?
真正該比較的,應該是「60公分+原配方(清砂混有機肥)」vs.「60公分+新配方(砂+黃土)」
也就是說,同樣都做到60公分的前提下,用原配方要花多少錢,用新配方又省了多少。
如果新配方成本明顯較低,那就是典型的偷工減料:該花的錢因為換料而省下來了,只是被「厚度增加」的支出蓋過去,讓帳面總支出看起來變多,掩蓋了單位成本被壓低的事實。
再加上,原配方明顯比較適合天然草皮(保水、鬆軟、不易板結),改用容易乾燥堅硬、排水不良的砂+黃土,很可能就是林哲瑄受傷(外野表土偏硬、排水差)的關鍵原因之一。
如果真的是為了省錢而犧牲了場地品質、進而導致球員受傷,這個因果關係其實比檢方輕描淡寫的「厚度增加、不算偷工減料」嚴重得多。
而且品管人員在2022年2月就已經在自主檢查表上註記「變更、與統一需求書不符」,卻沒有走完正式的設計變更程序就直接施作,這代表廠商是明知故犯,不是疏忽。
知道不合規、卻選擇便宜行事而非依法申請變更審查,性質上更接近刻意規避監督,而非單純的技術判斷失誤,我很難理解檢方為何可以認為廠商沒有偷工減料。
如果市府當時已經知情「30公分變成60公分、配方也變了」卻沒有任何作為,直到後來才被揭發,那市府本身的監造把關責任,恐怕也難辭其咎,甚至可能涉及嚴重的瀆職問題。
如有錯誤,請專業鄉民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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