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黑
💨 剛冒煙
😤
是不是該修訂 增加政黨騷擾民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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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啊
看到青鳥在政大
無故宣傳黑熊精
有學生表態不支持就被肉搜 出征
這種行為不可取
所以本肥想說阿
能不能增加一個法律
明定政黨不得無故騷擾民眾
這邊指的無故
是指需要有機關授權就合法
例如政黨遊行...等
要申請免責
如果沒申請就是無故
一旦類似的事情發生
政黨以及騷擾民眾的團體都列為被告
偵查期間
政黨切割
那所有的罪都歸向騷擾的人或團體
並且記上前科
依照累積次數加重刑責
從每個人一百萬元新台幣起跳
如果真的是該政黨在背後指使
多幾次下來
下面的人或團體就沒人敢這樣玩了
你各位覺得這樣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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