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黑
💨 剛冒煙
🗣️
蔣萬安可能連合法合規都快沒辦法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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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美國被裁員律師
台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6-1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
6-2前項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民意代表應通知各該民意機關。
二、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之公職人員,應通知指派、遴聘或聘任機關。
三、其他公職人員,應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
6-3前項之公職人員為首長者,應通知其服務機關團體及上級機關團體;無上級機關者,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
16-1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蔣萬安[應]即自行迴避,而未迴避
前面討論過很多次法律,應這個字在法律代表什麼就不用我說了吧
難怪他在議會連有沒有簽迴避表都不敢回答,有 沒有,就這兩個選擇也說不出來
然後又推給小孩,把小孩當擋箭牌
知道其他政治人物為什麼都讓小孩能躲就躲,能迴避就迴避了吧
因為只要沾到一點關係,通通要迴避
不是別人對小孩太狠,是你用特權用的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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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ㄤ ㄤ ㄤ 洨叮噹幫我實現~所有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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