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黑
💨 剛冒煙
🗣️
李柏毅認有拍醫師證 想知道名字才能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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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之前他會在節目上咆哮
為什麼蔣世子不能有特權。
他的思維就是特權仔的思維。
我是覺得,為什麼公務員收錢
有貪污相關加重罪責,為什麼
耍特權沒有加重罪責?
目前現行法規,妨礙醫療行為
主要只有:
(《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
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
法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
業務者,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我認為應該要立專法,
防範急診室醫療暴力
(行為跟言語暴力皆算),
且公務員、民意代表觸犯此罪
應加重刑罰。
當然也要改成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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