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閔熙珍就賺不到錢?Danielle訴訟案焦點曝光!ADOR狠批:「違法行為才導致損失」!
沒有閔熙珍就賺不到錢?Danielle訴訟案焦點曝光!ADOR狠批:「違法行為才導致損失」!
遭到退團的前NewJeans成員Danielle被HYBE旗下廠牌ADOR提告,要求支付違約金與損害賠償(求償金額從430億韓元,近期變更為330億韓元)。
在23日舉行的「第4次開庭(辯論期日)」中,為了計算「損害賠償額」,正常活動時的「預估營收」成為了雙方攻防焦點。ADOR 方申請的鑑定人出席了庭審,雙方針對若被告正常履行專屬合約時,各部門可能產生的「預估營收」之計算基準,展現出尖銳的立場分歧。
被告方(Danielle與其母親、閔熙珍)強調,ADOR過去的營收實績,是在閔熙珍的製作體制下所創造出的成果,並主張應將閔熙珍缺席的狀況納入考量。此外,被告方也主張女團的營收結構與單純的製造業不同,是必須與製作團隊的支援融為一體時才能產生的成果。
因此被告方指出,在閔熙珍辭職、輔佐她的工作人員紛紛離職,且尚未任命繼任製作人的期間,很難產生正常的營收。被告方同時向法院請求,在進行損失估算(鑑定)時,務必將因管理能力下降所導致的營收減少納入考量。

另一方面,原告方(ADOR)反駁稱,獲得人氣並帶動營收的核心原動力並非製作人,而是藝人本身的實力。從過去的活動趨勢來看,NewJeans的5名成員具備充足的能力,能夠繼續維持同等水準的演藝活動。
原告方表示:「我們的申請是希望法院能推算,若沒有閔前代表誘導NewJeans、唆使違法行為導致無法活動的那些違法行徑,ADOR原本應能獲得的利益。被告方的說詞是主張閔前代表沒有過失,因此希望以『沒有被告閔前代表』為基準,並以『閔前代表換成其他人』為前提。如果他們希望如此,我認為應該另行提出鑑定申請,或者是需要針對將該要素納入考量時的事實狀況進行確認。照理說應該按照我們申請的內容來進行,(被告方)一方面說無法提交關於製作人貢獻度的資料,一方面卻又要求評估這部分的影響,這難道不矛盾嗎?」

此外,針對被告方主張「NewJeans與ADOR之間的信任關係已破裂」,原告方也回應:「這已經是法院判決確定並非如此的案件,因此不應納入此案鑑定的考量內容。再者,被告提到更換製作人後任命新製作人的問題,但實際上,只要藝人存在,在有公司支援與工作人員的體系下,製作人可以充分發揮作用,若做不到也可以外包。我認為『要花多少時間決定由誰擔任製作人』並不是應考量的要素。」
原告方更進一步指出:「本案也包含了對企圖讓NewJeans 5人全員退團者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我們有必要請法院評估5人全數退團時造成的營收損失。ADOR與閔熙珍前代表之間發生問題,導致原定發行的專輯並未發行。發生這類問題固然是事實,但最高法院的判例指示,不應考量因偶然且異常事態所導致的所得減少,而應觀察正常狀態下的所得推移來進行鑑定。因此,即使發生該爭議,也不應將其造成的營收喪失納入考量。必須在反映過去的成長幅度與既有營收水準的狀態下,計算一年的期間。」
鑑定人則表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閔前代表的能力難道總是能帶來成功嗎?
也有不成功的時候吧?如果能從其他公司取得關於(閔前代表的成果)
持續狀況的相關資料,我認為就能將其一併反映並得出那部分的結論。」
並補充說明:「一旦取得過去的資料與經驗數據,我們預計會提出所有基於該數據的根據來進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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