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促「軍人投共」減刑易科罰金
原文來源: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
原文摘要:
國安修法卡關逾8個月
翁曉玲促「軍人投共」減刑易科罰金
因應中國軍事威脅及紅色滲透,行政院院會去
年12月通過「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等5部國安相關修法草案,不過法案送立院審
議後,至今已逾8個月,仍未有法案完成三讀
。立法院日前審查「陸海空軍刑法」時,針對軍
人向中共表態效忠,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翁曉更認為修法判7年太重,主張
量刑應改為5年以下,這樣才有易科罰金機會。
行政院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
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尚待立法院三讀通過。
在「國家安全法」部分,修正草案增訂參與組織
的不法態樣,並新增對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
罰。未來若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
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
國發動戰爭,或以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
權,將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軍公教及退役將領等人涉犯國安罪行,草
案也大幅調整退休俸處理機制。現行制度須等
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後,才能剝奪相關人員請領
退休俸的權利;修法後,只要遭判處有期徒刑
,無須等到判決定讞,一審判決有罪即可先將
月退俸減半。此外,現役軍人或公務員若故意
犯國安法,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
「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同樣提高對
現役軍人的國安要求。草案明定,現役軍人若
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向敵人表達效忠,將處1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不盡應盡之責
而降敵者,刑度則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並新增預備犯與陰謀犯的處罰規
定。
退役軍人相關權益方面,退輔條例修正草案增
訂,退除役官兵具有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如
兩岸條例)所定「停止」領受全部或部分退伍給
與權利之事由者,於其停止領受期間,應「同
步停止」輔導條例規定的權益。
公務員赴中管制方面,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增訂
,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前往中國,須事
先取得所屬機關許可;立法委員,以及因業務
而知悉、持有或保管國家機密的人員赴中,則
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另外,民選公職人員
赴中若接觸中共黨政軍相關資訊,也將被要求
公開揭露。
針對校級退役軍官配合中共統戰、現行法規管
制不足的問題,此次兩岸條例修法也擴大曾任
特定職務人員的管制範圍。未來相關人員不得
出席中共黨政軍慶典、活動,若有妨害國家尊
嚴的行為,也將受到規範;同時新增不得出席
中共黨政軍所舉辦、具有「倡議消滅或矮化我
國家主權」性質的活動。
據了解,「國家安全法」今年4月進入立法院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立委及無黨籍立
委高金素梅強力反對,質疑行政單位擴權,相
關鼓吹戰爭的行政裁罰等條文均無共識,保留
黨團協商,擇日再審尚未討論的條文。
「陸海空軍刑法」部分,今年8月在立法院司法
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由於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對
第24條修正條文,以言語、圖畫、科技方法
對敵人表忠、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她認為刑度太高,最後修正草案初審保留送朝
野協商。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條例」及兩岸條例「管制立委赴中」的
相關修法草案,均尚未在外交國防、內政委員
會完成審查,持續在立法院卡關。
心得感想:
本版言論收緊的關係,這裡就不評論藍白立委
是否實質叛國的問題了,就請各位看官自由心
證。這裡只討論翁提過的一個論點:和國外法
律相比,這樣判太重(「美國只判3年以下」),
但實際上在美國軍事法典中,涉及對敵忠誠與
叛逆的行為規範極為嚴苛。例如:
** Article 103b(資敵與協助敵人 Aids the
enemy):** 包含向敵人傳達訊息或給予支持
,最高可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 Article 94(叛亂或暴動 Mutiny or
Sedition):** 意圖推翻或反抗合法軍事當局,
最高同樣可處死刑。
** Article 134(損害軍紀與聲譽罪):** 若單
純涉嫌發表不忠言論(Disloyal statements),
在 UCMJ 裁量指南中法定上限雖可能為3年,
但這屬於「無特別敵對情事下的最輕微違反軍
紀行為」。
所以按照美國標準,宣誓效忠中國根本不可能
適用134條(因為很明顯地兩岸處在敵對狀態)
,反而更有可能因為是基於協助入侵等目的而
進行的關係,被判最高死刑在內的重刑。臺灣
的刑罰還算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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