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課長判關5年半 妻離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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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課長判關5年半 妻離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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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姓名:
2026/07/26 05:3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新聞內文:
地主賣地 逃稅一三〇萬元
彰化縣蔡姓女地主二〇二一年出售土地,以農土覆蓋農舍擴建的水泥地面,溪州鄉公所前農業課莊姓課長任內卻違法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簡稱農證),讓蔡女免課一三〇萬元的房地合一所得稅,他辯稱會勘時用木棍戳土深達廿公分,沒發現異狀,一審認定莊男不知情而判決無罪,二審卻認為,現場水泥邊緣裸露,覆土不到五公分,會勘的張姓女公務員也作證說,「我要駁回,課長一直要我准」,顯示莊男強行護航,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五年六月,三審日前駁回而定讞,莊男即將入獄服刑。
一審判決書指出,該案原承辦公務員是張女,她四次現勘發現,該地在合法農舍外,還有增擴建的水泥鋪面,違反「農地農用」規定,拒絕核發農證,身為課長的莊男,將此案改派給不熟悉農證的另一名張姓男公務員承辦,再由莊男簽核農證,蔡女將土地以一六五〇萬元賣出,免課一三〇萬元的稅金。
課長稱木戳、簽切結查無異狀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莊男辯稱說,張女延宕過久才更換承辦人,最後一次現場會勘看不出有水泥地。一審認為,張男作證說,接手現勘時「看不出來有水泥鋪面」,莊男拿棍子插入土中,「感覺不出來有水泥存在」,另外,地主立下已改善的切結書,莊男不知情,又誤信水泥已刨除,判決莊男無罪。
下屬稱課長知道有水泥地
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張男宣稱現勘時「以棍子戳土深達廿至卅公分」,與檢舉人提供的現場照片不符,照片顯示水泥地邊緣裸露,覆土不超過五公分。
另外,張女作證說,莊男一直要她核准,她請莊男下書面指示,莊男卻說「不需要這樣,然後又把公文稿退給我」,顯示莊男明知水泥地覆土,仍強行護航過關,且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五年六月,蔡女不法利益一三〇萬元沒收,莊男上訴三審駁回,全案定讞。
一場現勘 廿年公務生涯毀了
莊男說,自己對農業有高度熱誠,之後又進修碩士和博士,現勘時他沒看到水泥地,公務生涯廿年,竟因一場現勘付出「妻離子散(指離婚)」的慘痛代價,他不甘心,「我沒有做壞事,為什麼要被關五年六月?」
個人心得:
看完判決書了,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4 年度上訴字第 788 號刑事判決,
個人認為心證成立要件有二,
一是課長多次提到覆土20-30公分,但從現勘照片上來看是平地,至多5-6公分;
二是退下屬的駁回公文以及更換沒接觸過該項業務的承辦,且未告知承辦有水泥地問題;值得注意的點是除了明知有問題還請承辦核准以外,
退回承辦駁回公文也會影響主觀圖利犯意的成立。
結合近期建管國泰置地的案件,切結書這種東西每次出事就受到質疑,讓人感慨萬千,但整天又要便民加速,實在是進退維谷,希望本案可以讓廣大承辦有回應民代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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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乎過去,不設定未來
不回頭看的人,走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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