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修法暫緩 司法院、考試院吵翻!莊瑞雄笑:這要總統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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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修法暫緩 司法院、考試院吵翻!莊瑞雄笑:這要總統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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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姓名:
記者陳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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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9日)審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案,此案攸關公務人員工作考績,以及獎懲,其中司法院與考試院對於草案規定,「若行政機關已就同一事件作成懲處,原則上不再移送懲戒」,雙方為此各有意見,司法院認為此舉已經違憲。對此,民進黨籍召委莊瑞雄出面緩頰,笑著表示,這涉及院際紛爭要大咖的,要總統來調解。他確實也收到基層反映有疑慮,因此擇期再審,先辦一場公聽會。
立院司委會今天審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發言表示,《考績法》要修三十條,是大翻修,只經過一次詢答,這樣倉促逐條審查,她認為不妥,建議是否先舉辦公聽會,因為基層聲音很重要,專家學者對《考績法》修法也有意見,下週輪到她當召委會安排公聽會,如果莊瑞雄召委覺得可以,兩人可以共同排場公聽會,再來逐條審查,她認為更為完整。
銓敘部長施能傑說明,此次修法是以111年憲判第9號為基礎,希望避免公務員因同一事由,同時接受「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承受雙重程序負擔。因此草案規定,若行政機關已就同一事件做成懲處,原則上不再移送懲戒,「我們還是認為這是舉重明輕的一個問題」。
銓敘部強調,修法並未限制行政機關一開始選擇直接移送懲戒,因此沒有剝奪司法院的懲戒權;至於草案新增行政機關得作成降級、減俸等較重懲處,則屬立法政策形成範圍。既然法律可以授權行政機關作出免職等更重處分,自然也可賦予較輕的懲處工具,並不涉及憲法層次問題。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程怡怡則反駁,111年憲判第9號承認「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雙軌並行,草案規定行政機關作成服務懲處後,不再移送懲戒,加上法律要求機關應即時辦理懲處,等同由行政機關決定案件是否進入司法懲戒程序,實質上可能封鎖公務員接受懲戒法院審理的機會,削弱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眼見司法院、考試院對於修法意見不同,莊瑞雄表示,「這涉及院際紛爭要大咖的,要總統來調解」,那到底要不要動用總統院際調解權,再說。他確實也收到基層反映,因此決定擇期再審,先辦一場公聽會。
個人心得:
考績法草案5/22進立法院 過了二個月後好不容易開始審了
結果在吵這個
不清楚司法院是草案徵詢意見時沒提現在才有意見
還是有提意見但考試院沒理會所以現在跳出來吵
不知道能不能在今年前通過呢?
不過我個人就最在意75%限制今年能不能廢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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