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傳賴清德照片辱罵 法院「未影響公共秩序」 裁定不罰
男傳賴清德照片辱罵 法院「未影響公共秩序」 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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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男子在網路上傳印有「台獨龜孫 雜質總統 禽獸畜生賴清德」字樣的賴清德總統照片,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認定,許的行為是基於對特定政治人物及公共事務不滿,抒發個人情緒及表達政治意見,並未影響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定,裁定不罰。得抗告。
台南市警第五分局移送書指出,員警今年6月2日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許姓男子使用真實姓名在社群軟體threads上發布賴清德總統照片,照片上印有「台灣首位貪汙政客 流亡逃難 通緝犯 台獨龜孫 雜質總統 禽獸畜生賴清德」等字樣,將許傳喚到案說明。
分局指出,許承認貼文是他上傳的,將許依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情形,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移請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裁處。
法院說明,「謠言」除在客觀上,可以經由證據檢驗認定沒有事實根據而憑空捏造外,主觀上亦應有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寧的違序故意,並因該「謠言」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導致公共秩序大亂,影響社會安定,始構成社違法規範的非法行為。
法院指出,許姓男子承認在網路上發表貼文,但他是因認為毒爐渣、登革熱、日本核災食物及南山公墓等事件,均與賴清德作為有關;他於2022年遭他人提告誹謗及2023年被高雄楠梓分局認涉及選罷法案件,也與賴清德有關,他感到不滿,才會發表貼文。
法院表示,許發表貼文的動機,是基於對特定政治人物及相關公共事務不滿,而藉網路平台抒發個人情緒及表達政治意見;貼文內容固有粗俗、誇張、情緒性情形,可能使部分閱覽者感到不悅,惟並未見許有進一步散布足使一般聽聞者產生畏怖或恐慌言論或文字。
另外,也沒有易使瀏覽者聯想、煽動或蠱惑人產生明顯而立即的危險;且遍閱全卷,亦未見有民眾因該貼文而產生畏懼或恐慌具體事證,難認該貼文已達影響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定,有影響公共安寧程度。法院認定,許的行為與社維法規定的要件不合,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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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被法院認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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