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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趙建銘帶藥返家為陳幸妤施打 衛生局將前往趙診所調查

👤 nightwing (夏日浮雲) 🕐 Fri Aug 14 04:34:4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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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趙建銘帶藥返家為陳幸妤施打 衛生局將前往趙診所調查

2026/08/13 18:07

趙建銘遭前妻陳幸妤自爆帶藥回家施打,南市衛生局將查察是否違反醫師法。(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在網路社群公開談及與前夫、骨科醫師趙建銘的婚姻及就醫經驗,並指稱自己長期受肩膀肌腱斷裂所苦,卻被當作「五十肩」處理,過去數年都是由趙建銘將玻尿酸、類固醇等針劑帶回家施打。相關說法引發外界關注是否涉及醫療及藥事規範,南市衛生局今(13)日表示,接獲相關訊息後已立即前往診所調查,實際情形及是否違法,將依查核結果認定。

衛生局指出,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最基本的要求是「親自診察」。依《醫師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除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特殊、急迫情形等法定例外外,仍須符合親自診察的要求。換言之,即使接受治療的對象是自己的家人,醫師仍不能僅憑過去病歷或主觀判斷直接進行醫療處置。

此外,醫師執行業務時,也涉及病歷及醫療紀錄等義務。依規定,病歷應記載就診日期、主訴、檢查結果、診斷或病名,以及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形,並由醫師簽名或蓋章。

至於藥品調劑,則另受《藥事法》規範。依第102條規定,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法定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調劑藥品;在全民健保實施後,原則上限於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的無藥事人員執業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

衛生局表示,因此「把藥品帶回家」本身並不能直接認定違法,關鍵仍在於醫師是否曾依法診察、是否有相關病歷與處方,以及藥品來源、調劑及實際使用方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衛生局強調,目前相關內容主要來自網路說法,實際醫療經過、診療紀錄及藥品使用情形,仍須透過調查及相關資料進一步釐清,並不宜在調查完成前直接認定違法。

自由時報

https://health.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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