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on:莫巴耶即使歸化 也無法代表台灣

先講結論:莫巴耶即使成功歸化,依現行 FIBA 一般規則,也不符合代表中華隊出賽的條件。
今天台灣籃壇比較值得關注的一則新聞,是籃協推動外籍生歸化取得重大進展,丁恩迪、丹尼爾已在 9 月取得運動部「高級專業人才」推薦函,接下來將繼續進行歸化相關程序。
相關報導也提到,目前效力富邦勇士的莫巴耶,今年底在台居留時間也將符合歸化資格。
但這裡有一個很容易混淆的地方:
符合台灣的歸化資格,不代表符合 FIBA 的國家隊資格。
目前 FIBA 官網提供的現行《Internal Regulations-Book 3:Players and Officials》中,針對 National Status(國家隊身分)已有明確規範,而莫巴耶這種曾代表其他國家參加 FIBA 正式賽事的球員,就會受到這套規則限制。
莫巴耶曾在 2019 年代表塞內加爾參加 FIBA U19 世界盃。
根據 Book 3 第 3-24 條,只要球員被列入世界盃、奧運、亞洲盃/歐洲盃/美洲盃/非洲盃、U19 世界盃、U20 歐洲盃等指定賽事的 Final Team Delegation Roster(最終正式名單),就不能再更改自己的 National Status。
而且這裡看的不是有沒有實際上場,只要進入最終正式名單就算。
不過 3-24 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但書:這項規定不溯及既往,而條文明列的生效日為 2025年 12 月 5 日。
因此莫巴耶是在 2019 年參加 U19 世界盃,不會因為 3-24 直接被追溯鎖死,理論上仍保留申請轉換 National Status 的空間。
但真正把莫巴耶卡住的,是接下來的 Book 3 第 3-25 條。
依照 3-25,這類球員要申請轉換國家隊身分,除了仍須符合 3-14 至 3-20 的基本國家隊資格規定之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3-25(a):距離最後一次被列入原國家隊 Final Team Delegation Roster,申請時至少已經 5 年。
3-25(b):過去代表原國家隊,被列入 Final Team Delegation Roster 的 Official Gam es 不得超過 5 場。
3-25(c):原本代表的籃協原則上必須同意轉換;如果沒有取得同意,則由 FIBA 秘書長裁決。
莫巴耶真正的問題就在 3-25(b)。
他在 2019 U19 世界盃一共出賽 7 場,已經超過條文規定的 5 場上限。
因此,即使他的塞內加爾國家隊經歷發生在 3-24 生效以前,不會被新規直接追溯鎖死,依照 3-25 的一般轉換程序,仍然過不了「最多 5 場 Official Games」這項門檻。
不過,整件事情還有最後一個很重要的保留條款。
Book 3 第 3-34 條(Marginal Cases)規定,涉及球員 National Status 的「邊界或例外案件(marginal or exceptional cases)」,由 FIBA 秘書長決定;在特殊情況下,秘書長也有權給予球員特定的 FIBA nationality,使其得以參加 FIBA 賽事。
所以目前最精確的說法是:
莫巴耶能不能取得台灣國籍是一回事;能不能取得代表中華隊參加 FIBA 賽事的資格,又是另一回事。
按照現行 Book 3 第 3-25 條的一般規則,他並不符合轉換 National Status 的條件。除非未來 FIBA 將他的案件視為 3-34 的邊界或例外案件另作裁決,否則依照目前的一般程序,這條路走不通。
不過,上述限制針對的是 FIBA 的國家隊資格規則。即使莫巴耶未來無法代表台灣參加 F IBA 賽事,取得台灣國籍後,是否能參加亞運等非 FIBA 主辦賽事,仍要另外依該賽事的參賽資格規定判斷,不能直接與 FIBA 資格畫上等號。
規則未來也不是完全沒有改變的可能。FIBA 近年就曾調整 National Status 制度,包括將取得護照的重要年齡界線由過去的 16 歲提高至 18 歲。因此現階段只能按照現行 Boo k 3 判斷,未來若 FIBA 再次修改轉籍條件,莫巴耶的情況也可能需要重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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