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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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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被打死最新畫面曝!先持刀攻擊1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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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侵害已經結束這句
所以說歹徒朝我開槍,清空彈夾後
我也不能攻擊他囉?
然後等他再換上彈夾,我反擊才正當?
台灣法律一整個鬧劇.....
幹,這種文章竟然沒被噓爆還有43推,
是大家被情緒沖昏集體失智嗎?
先不說你舉例子根本亂舉,我就事論事,
年輕人今天坐在車上被劃傷,
然後老害撒野完朝自己的車上「走」
(1.你覺得用走的會是有威脅嗎)
好沒關係,退一萬步來說你覺得老害是要回去抄傢伙有危險,
以自衛的角度,是要保護自身的安全,
假設對方領地有傢伙,
最能保護自己的方式不是開車逃走嗎?
更何況年輕人屁股根本就還坐在駕駛座上,
開車逃走是最快的,
再退一步,萬一前面車卡住出不去,
年輕人要保護自己應該是下車往反方向跑,
以影片裡年輕人下車的跑速更證明他腳沒有受傷,
結果年輕人選擇的是回去爆揍對方,
這你要說是自衛根本是自慰,你騙誰啊?
要跟你亂舉例子來講,
我舉的例子你聽聽看合不合理:
今天你兒子小胖被學校的校霸每天霸凌,
有一天小胖帶蝴蝶刀去學校畫了校霸手幾刀,
然後畫完走回自己的座位上,
然後校霸就直接把小胖打死了,
你他媽聽聽看這合不合理?
老害縱然可惡,
但你要說這是自衛根本違反邏輯,
法庭上要酌情的大概只有年輕人被傷害後情緒失控引發的無法控制的行為去講,
講自衛根本在呵。
※ 引述《ccc101419 (好像該減肥了)》之銘言:


: 刑法第23條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
: 輕或免除其刑。
: 雖然我也覺得老害死好,但是法律不是用感覺的
: 法律系大一新生只要修過刑法總則的,都會練習涵攝要件
: 講白話就是把事實往法律要件套
: 從影片上看來,確實老害主動持刀尋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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