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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斗飄落一個口罩被重罰1萬2!法院批「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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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杜姓小貨車司機行經台86線快速道路時,因車斗內腳踏車手把吊掛的口罩不慎飛落,遭檢舉拍照舉發,台南市交通局裁決所事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1萬2000元杜男不服,認為僅僅是一個輕飄飄的口罩意外飛走,並非故意棄置,更未影響後方行車安全,裁罰金額卻與掉落鋼筋、枕木等重物同等對待,十分不合理,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裁處罰鍰時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然而,台南市交通裁決所在裁罰時,僅因為違規地點位於「快速公路」,就機械式地套用裁罰基準,罕見狠批此舉實「裁量怠惰」違反「比例原則」,判決罰單及講習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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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提醒執法機關,執法應衡量違規情節與危害。
法律目的在維護秩序,應兼顧比例原則與人民權益。
讓我想到很多檢舉達人送單完就會密切關注結果
如果是不舉發還會上網公審
所以人家說裁量權這種玩意 在現代這時代很容易被抓小辮子
除非背後有靠山力挺 不然誰願意傾自出手裁量
扣你一個吃案大帽子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然後看還有人無限上綱什麼口罩飛過去罩住臉啦 輔助駕駛做動啦
難怪上次阿伯鬥毆案 會有人認為阿伯要回車上拿重武器 拿火箭炮 拿肩射火箭
所以應該算正當防衛這樣
笑死 沒發生的事不是無限上綱的理由啦...
一個口罩可以被民眾雞毛當令箭以為撿到槍
難怪不小心壓雙黃線或是超出格子一點點會被大作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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