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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桃園市建築師公會這樣算違規承攬業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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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桃園一個著名的建築抄襲案件
永安漁港海螺文化館爆抄襲 建築師公會判未抄襲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規劃在永安漁港設置海螺文化館,卻遭壹週刊爆料抄襲英國東倫敦大學學生「mik3yon」作品;市府於4月17日委託桃園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市府今天收到來文,並作成「應不構成侵害英國學生作品之著作權情事」結論,未來,海螺文化體驗園區仍按表訂時程進行,預計年底前發包施工。..."
根據可靠消息,兩個鑑定會議都是當時市政府用小額採購的方式委託桃園建築師公會,
花了將近二十萬的納稅錢,得到兩張A4紙的報告,只有一個專家有署名,其他不具名。
因為當時的市長鄭文燦號稱開工王,聲勢還如日中天。
大概是為了配合讓該案能在連任選舉前開工,公會配合市府演了這一齣。
但根本的問題是,桃園市建築師公會根本不應該承攬這項業務。
因為公會的成立有章程,能承攬的業務範圍的項目及價位也有明訂。
其中根本沒有鑑定建築設計著作權的這個項目。
為了一個特殊的個案,創設了一個常規業務範圍以外的項目,應該算違規了吧?
看到國壽大樓完工後違反航高規定釀成悲劇,突然想到桃園建築師公會的問題。
桃園有國際機場,桃園在地的公會應該比外縣市的建築師對於航高規定更熟稔。
如果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可以鑑定著作權,卻無法審查航高限制,是否算不務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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