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家對房子的名字怎麼做?
我實際不是法律或地政專業認識
如果認知有誤請指正
1.如果是婚後買房 登記歸登記
產權雖是共有沒錯
但有登記的才有財產處分權利
最壞情況大概就是
離婚後等對方處分才能分錢
或對方都不處分房子,你大概只能民事打借名登記去拿回自己的錢
就算日後離婚要拆分產權
婚後財產被認為是共同累積,但出資較多的人可以向沒出資的主張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但大致上法律還算是公平保護狀態
所以婚後起家厝 我是慫恿老婆買房
老婆願意直接出資40%當首付
岳父也贊助10%
我揹剩餘貸款
客觀分析
房子後續還有育兒用途 也是共同參與使用
加上生育視為技術入股條件來看
就算我不知道生育價值怎麼計算
但我家老婆佔得持分必然較大
就算日後最壞打算 她也應該得到房子處分權
直接表態登記老婆名字
岳父一家跟老婆也開心不必因此產生隔閡
不用說太多 其實我沒損失
2.魔鬼藏在婚前買房,共同持有
這我就要引用我社區有一間房產打了2次借名登記官司事件勸世
A男跟B女婚前以結婚為前提買房
簽約買賣登記為兩人共同持有50%
但兩人之間沒寫任何
預售屋階段都A男出資 僅交屋款女生簽本票
後來男方貸款下來交屋後
建商本票也返還男方
這時女方可能劈腿被發現 男女方分手了
男方要求女方走人
但女方主張她持有房產一半以上
(前面男友付款一半是贈與、交屋款本票是她自付,所以她持分比男方大)
雖然女方等同幾乎空手套白狼
但民事最後是裁量女生贏
男方因持分小 擔心影響日後處分權
拿回出資一半現金
女方找媽媽抖內
讓男方拍拍屁股走人
但她當時信用破產無法貸款
用自己親人借名登記
然後幾年後她又反告媽媽及親人佔據她房產
媽媽抖內部分屬當年屬贈
是她的持分... 還在打官司
不過超出本題討論範圍...
不過這例讓我覺得
心思不良的 其實不是只有危害另一半
至親日後也都危險
所以婚前共同持有 或登記對方擁有
其實沒另有法律文件佐證出資方
應持有更多權利
婚前共用最好就是寫清楚出資比例,
沒寫的一半權利
不然就誰全出,登記誰的
不然遇到妖魔鬼怪還是風險比婚後買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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