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違規推文備份:
作者
SilverRH (Dictator)
看板
Aviation
標題
[閒聊] 桃機豬瘟拒檢會被保全拍照通報
時間
Thu Apr 23 21:59: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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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上海巡到的,以下原文
https://www.threads.com/@sketchupwei/p…
前天回台灣入境桃機一航時,發生了一件讓我很傻眼的事。
因為不想排隊檢查豬瘟,我禮貌告知現場的良福保全:「我選擇不接受檢查。」
(依規定民眾有權拒絕,行政機關不得因民眾不從而予以處罰。)
。結果保全反應超大,忽然對我鬼吼大叫:「有人拒檢!有人拒檢!」
接著他立刻掏出一支手機要對我拍照,我當下質問為什麼要拍我?
不料他還真的非常誠實地跟我說:
1. 這是機場檢疫站的命令,有配發公務手機給他們來拍照。
2. 他們會把照片傳達給海關,讓海關在出口「定位」旅客攔下檢查。
3. 為了證明這不是針對我,他還翻出手機裡「其他被拍下的旅客照片」給我看
我相信應該一堆人被他們偷拍而不自知,所以我真的很困惑:
第一,檢疫站那邊明明有牌子寫「禁止拍照錄影」,結果保全自己在那邊狂拍?
第二,良福保全是私人公司委外人力,並非檢疫署、航警或海關,
真的有權力在管制區內未經同意偷拍旅客嗎? 想請問法律常識豐富的脆友們,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這種做法真的沒有行政或法律上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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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律師事務所意見: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5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
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還有之前提到爛的
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
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
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第 166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提供需要無視保全的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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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