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冷知識: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
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
不是縣市,也不是省,更不是州,
而是英國的四個「構成國」。
不過要先理解的是,「構成國」不是一套像美國「州」那樣有統一而明確法律定義的憲政層級。它是一個結合歷史、民族認同、地理與政治現實的很複雜的描述性概念。
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與北愛爾蘭都可以被稱為 country 或 nation,但它們在法律地位、自治程度甚至國家認同上都不完全相同。
英國的正式國名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在國際上主權獨立的國家都是英國,而不是那四個構成國,四個構成國則是這個主權國家內部的歷史性國家或民族政治共同體。
蘇格蘭可以擁有自己的議會、政府甚至法律,但不能自行派駐大使或以主權國家身分加入聯合國。威爾士與北愛爾蘭的情況也是如此。英格蘭雖然面積與人口占英國的大多數,同樣「不是」一個獨立的國際法主體。
所以英格蘭不是英國,這件事情有很多人會搞錯,英國不是英格蘭的縮寫(雖然英國這個譯名是從英格蘭來的)。
在典型的聯邦國家中,中央政府與各州政府的權力由成文憲法劃分。州的權力不是中央政府普通立法所賜予的,而是直接來自聯邦憲法。中央國會通常不能僅以一項普通法律,單方面取消某個州的議會或全面收回其憲法權限。
英國傳統核心原則之一是「國會主權」,英國國會在法律上仍保有對全英國任何事項制定法律的權力,保有對蘇格蘭、威爾士與北愛爾蘭權力下放事項立法的法律權限。
這代表蘇格蘭議會、威爾士議會與北愛爾蘭議會雖然具有真正的立法權,卻不是與英國國會具有同等憲法地位的「州議會」。
所以英國並不是聯邦國家。
蘇格蘭在1707年以前是一個獨立王國。1707年,英蘇國會分別通過《聯合法案》,成立一個叫做「大不列顛」的新王國,兩國原有的國會合併為大不列顛國會。
威爾士不太一樣。在中世紀逐步受到英格蘭控制,並在16世紀的法律使威爾士全面納入英格蘭的法律與行政架構。它並不是像蘇格蘭一樣在1707年以兩個獨立國家和兩個國會相互合併的形式加入聯合王國。
1801年,大不列顛王國再與愛爾蘭王國組成「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20世紀初,愛爾蘭島大部分地區脫離英國,北愛爾蘭則留在聯合王國內,所以才形成今天的「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還有一個很容易被搞混的是:
「大不列顛」不等於英國
「英格蘭」只指 England
「大不列顛」指大不列顛島上的英格蘭、蘇格蘭與威爾士,不包括北愛爾蘭。
「聯合王國」或我們平常說的「英國」,包括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與北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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