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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寄丟公仔賠500!3個月後變娃娃機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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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閒聊] 郵局寄丟公仔賠500!3個月後變娃娃機大獎
時間: Sat Aug 15 11:53:34 2026

依郵政法第 39 條,誤收他人郵件而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關鍵在「故意不返還」——誤收是郵局或寄件人的失誤,本身不違法;違法的是明知不是自己的卻刻意據為己有。若進一步拆開使用、處分裡面的財物,可能再構成刑法侵占,性質從行政罰升級為刑事責任。
但現在問題來了
如果是刷到舊條碼,那收件人是否還算誤收人
因為該條碼的收件人是他
但此件包裹又不適用該條碼
這樣他還算不算是誤收?
這個認定會讓這個人受到的責罰差非常多耶
誤收的人不歸還這要扛責任的大頭
但郵局這邊怎麼看都覺得問題很大
1. 都2026年了 居然還不能防呆 已經被人收件過的條碼可以重複刷?
2.現在苦主放出的影片中 正面及其中三面都沒看到有舊托運單 該不會是用一個謊圓了另一個謊?
3. 苦主三個多月前跑上跑下請郵局主管追查 結果郵局那邊跟他說完全查不到去哪了 沒有監視器
4. 然後隔了三個多月 上新聞後 很神奇的連簽收的影片都有了 郵局方莫非是把當初前去求助的民眾當白癡在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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