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疑慮被下正常為啥一堆人不爽
「違法疑慮被下正常為啥一堆人不爽」
如果只把尼古貓這一次的事情單獨拉出來看,這句話不是完全沒道理
作品被檢舉可能違法,主管機關要調查,平台代理商怕出事先下架,單純從行政跟商業風險的角度看,整件事情不是完全無法理解
問題是這次氣成這樣,根本就不是只在氣尼古貓被下架
而是這幾年累積了一堆東西,然後這次終於整個炸開
董氏基金會等團體因尼古貓反覆出現吸菸畫面,而且畫面中能辨識真實菸品品牌,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當時的公開說法是,已請地方衛生局「依法查明」,如果查證屬實才依法處理
至少從公開資訊來看,當時還不是主管機關已經完成調查、正式認定這部動畫違法但台灣幾個平台在接獲代理商通知後,就已經先把作品下掉了
台灣法律本來就有規定,電視節目、戲劇表演等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菸品也不能透過電影、網路等方式進行促銷或廣告
所以如果今天查出來真的是菸商花錢置入、刻意替某品牌打廣告,那該罰就罰,我沒什麼意見
但問題也是在這裡:「作品裡出現不良行為」跟「作品在鼓吹不良行為」,本來就是兩回事
尼古貓這動畫它就不是鼓吹不良行為的動畫
你說因為真實品牌露出要處理,這個可以理解
那到底是把品牌打碼、替換畫面、加警語、調整分級,還是乾脆整部拔掉?這些本來就應該是比例上的處理
日本自己今年也有人把尼古喵喵投訴到 BPO,理由同樣包括反覆吸菸以及疑似違
法藥物的描寫
結果日本 BPO 青少年委員會討論後,有委員認為它是在兒少不太會看的
深夜時段播放,而且作品也沒有明確鼓吹違法藥物;多數委員認為仍屬於表現自由可以容許的範圍,因此沒有進一步進入正式「討論」程序
當然,日本 BPO 跟台灣《菸害防制法》的法律問題不能直接畫等號;但至少它示範了一件事:面對有爭議的虛構作品,不是「有疑慮,所以先讓它消失」這一個選項
而真正讓人累積的不滿,就是這種事情真的不是第一次了
最接近我們記憶的,就是2024年那次iWIN事件
當時起因是有人檢舉網站介紹日本成人遊戲,PTT 又轉貼相關內容,其中包含幼態虛構人物的色情圖像,iWIN 認定虛構人物也可能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通知下架後面事情越燒越大,開始有人問:
"虛構人物到底幾歲?"
"畫一個平胸、矮個子、大眼睛的角色就是兒少嗎?"
"設定300歲但看起來幼態算不算?"
沒有任何真實兒童存在、沒有任何兒童被拍攝或受到傷害的二次元創作,到底應不應該直接用兒少性剝削的法律處理?
後來超過5,000人連署,衛福部才召集討論
更有意思的是,衛福部自己公布的資料顯示,從2023年8月到2024年2月,iWIN收到2,498件虛擬兒少圖畫檢舉,其中2,177件,也就是87.15%,最後根本沒有違反相關法規;真正被認為可能涉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只有5件,0.2%( https://www.mohw.gov.tw/cp-16-78103-1.html )
最後連處理流程都因此調整,不再是iWIN一判斷有問題就直接要求平台下架,而是強化後續主管機關認定程序
所以討厭的是什麼?討厭的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標準,直接套到創作上面,今天畫這樣沒事,明天有人檢舉,那最後最安全的方法是什麼?不要畫。全部不要碰。直接變成寒蟬效應
澳洲2020年就曾經因為日本動漫、輕小說的角色年齡與性描寫問題引發大規模爭議。澳洲分級委員會當時還特別公開回應《刀劍神域》、《No Game No Life》、《情色漫畫老師》等作品的分級問題同年7月,《No Game No Life》小說第1、2、9集更直接被澳洲列為RC(Refused Classification,拒絕分級)其中理由明文寫到作品描繪「未滿 18 歲,或看起來像未滿 18 歲的人物」
RC在澳洲不是貼個十八禁標誌而已,而是不能合法販售、出租、廣告或進口
英國的法律甚至更直接,2009 年《Coroners and Justice Act》第 62 條所規範的兒童禁止圖像,明確涵蓋 CGI、cartoon、manga、drawing,也就是根本不要求那個孩子在現實世界真的存在;當然它還需要符合色情、猥褻等其他構成條件,不是畫一個蘿莉就犯法,但「完全虛構的人物也能成為刑事規範客體」這件事本身就是事實
你要說保護真實兒童,我完全贊成
有真實兒童被傷害、被拍攝、被剝削,那絕對不是一般群眾樂見的
但當法律一路延伸到不存在於現實的世界時,創作自由和社會保護之間的界線就真的必須非常非常小心因為這條線只要畫得模糊,最後受到影響的絕對不只色情作品
暴力也是一樣。ACG玩家對「社會出事→怪遊戲」這個套路熟爛
1999年美國校園槍擊案後,柯林頓總統公開點名真人快打、殺手本能和毀滅戰士等,認為這些遊戲讓孩子成為模擬暴力的主動參與者
2005年加州立法,禁止把被法律定義成「暴力」的遊戲販售或出租給未成年人,包裝還必須貼上「18」標籤
這條法律一路打到美國最高法院,2011年在 Brown v. Entertainment Merchants
Association 被判違憲,最高法院多數意見很直接地指出,當時那些心理研究並沒有證明玩暴力遊戲會導致未成年人採取攻擊行為,而且如果同樣的暴力存在於書籍、電影、卡通中卻不管,只特別抓遊戲出來管,本身就有問題
2012年 Sandy Hook 小學槍擊案發生後,NRA又公開點名狂彈風暴、GTA、真人快打、鬼屋歷險等遊戲,把暴力遊戲稱為一個散播暴力的產業
2019年 El Paso 與 Dayton 槍擊案之後,川普又公開說社會必須停止「美化暴力」,還直接把現在到處都是的血腥暴力遊戲列進去
結果到了2020年,美國心理學會 APA還得再次出來澄清:目前沒有足夠科學證據支持「暴力電玩會造成暴力行為」的因果關係,更不應該拿它來簡化解釋大規模槍擊事件發生一個複雜到不能再複雜的社會問題。然後:
「他是不是有玩 GTA?」
「他是不是有看暴力動畫?」
「這個作品會不會教壞小孩?」
因為管創作最簡單。創作不會反抗,動畫角色也不會來找你抗議
只是不好意思,觀眾跟玩家會
日本自己2007年也發生過相關的案例。京都一名 16 歲少女持斧殺父後,School Days最終回因為有類似的少女暴力場景,被電視台臨時停播;寒蟬鳴泣之時也因為事件與持兇器場景而被部分電視台暫停播出當年的BPO紀錄甚至留下大量觀眾抗議,質疑媒體在因果關係都還不明的情況下,就把遊戲、動畫跟殺人事件連在一起;BPO 委員自己也有人提醒,沒有確認因果關係就點名作品,本來就可能對作品造成負面影響
所以你問為什麼這次反應那麼大?
因為這些事情全部都是有歷史記憶的
一次兩次,你可以說個案
十次二十次之後,看到的就是一個模式
再加上這幾年遊戲圈對DEI那套東西的反彈
玩家的心理感受其實很接近:為什麼一直有人想決定ACG裡裡「應該」出現什麼?
它跟政府審查在法律上完全不同,但在創作者跟玩家的心理上,很容易全部累積成同一種感覺:「又有人要來教創作者應該怎麼創作了。」
有些玩家或觀眾為什麼會有一種「怎麼又來了」的感覺?
因為現實世界裡真正的菸害、酒駕、毒品、暴力、兒少犯罪、非法色情,每一樣都是龐大又難處理的社會問題
每天走在路上甚至都還能碰到一堆違規抽菸的人
可是轉過頭來,一部描寫菸鬼過得又窮又髒又可悲的動畫被檢舉,觀眾第一時間看到的結果卻是動畫沒了,這種落差感才是怒氣來源
三、四十年前的動畫尺度可比現在大得多,不是說「以前什麼都能播,所以現在也應該什麼都能播」時代會進步。我們現在對兒少保護、性暴力、霸凌、歧視、菸害的認識,本來就比三四十年前完整,社會標準改變很正常
但進步不應該等於把所有不正確的東西從創作裡清除
這兩件事情完全不同。
小說裡有人殺人,不代表作者鼓勵殺人
遊戲裡可以搶車,不代表GTA是汽車竊盜教學教材
動畫角色抽菸,不等於動畫在鼓勵觀眾抽菸
作品裡出現妓女、毒蟲、殺人犯、變態、酒鬼、爛人,也不代表作品在替這些行為背書
「描寫」跟「提倡」如果有一天被當成同一件事,那創作基本上就完了
這次尼古貓的事情,其實不只是「一部動畫到底該不該因為露出菸盒被下架」
真正炸開的是一種累積很久的恐懼:
今天是菸、昨天是幼態角色、以前是暴力遊戲,下一次又是什麼?
每一次單獨拿出來,都有人可以給你一個非常合理的理由。保護兒童、避免犯罪、維護健康、防止歧視、避免模仿、維護善良風俗每一個理由單獨看都很正確,但如果所有「正確的理由」最後都變成限制虛構世界可以畫什麼、演什麼、想像什麼那些限制全部疊上去以後,創作空間一樣可以被壓到幾乎不存在。
我支持處理真實世界的犯罪
我支持保護真正受到傷害的兒童
我支持菸商不能偷偷花錢在作品裡做廣告
我也支持作品分級,讓家長決定自己的孩子適合看什麼
但我同樣認為:虛構作品必須保留描寫錯誤、邪惡、色情、暴力、墮落、荒謬,甚至令人不舒服事物的自由
因為創作的意義本來就不只是告訴你什麼是「正確的」
有時候它就是讓人去想像那些現實中不能做、不該做,甚至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東西
所以這次不是為了一隻抽菸的貓氣成這樣
而是在問一件已經問很多年的事情:
到底還要多少人來替ACG決定
「你們可以創作什麼」
這才是這次爆炸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