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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歐美人對數位化那麼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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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x.com/Skull_Os/status/2094998835299041…

「『無法擁有遊戲軟體』。
Sony 因為明言了這件事而遭到網民圍剿(炎上),
但其實早在好幾年前開始,任天堂、Microsoft 和 Steam 的條款在本質上就都是一樣的。玩家購買的終究只是『遊玩的授權(使用權)』,
條款中並沒有賦予玩家該著作物本身的『所有權』。
不限於遊戲,本來這類事物本質上就是如此。」
這張圖片展示了 Sony、Nintendo、Microsoft 和 Steam 四大遊戲平台的服務條款,內容皆指出玩家在購買數位遊戲時,實際上只是取得「使用授權」,而非真正擁有該遊戲或內容的所有權。
各平台條款重點摘要
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SIE)
購買數位內容並不意味著取得所有權或其他權利。
授權為有限的、非獨占的、不得轉讓的,且可隨時撤銷。
Nintendo (任天堂)
使用系統或存取服務,僅代表取得有限的、非獨占的使用授權。保留除明確授權以外的所有權利。
Microsoft (微軟)
所有數位商品均為授權使用,而非販售。對數位商品的存取與使用必須符合微軟的服務合規條件。
Steam (Valve)
經由 Steam 取得的內容或服務為「使用權」(授權),並非販售。
用戶僅能在遵守合約規範的情況下使用該內容。
前陣子應該也有人提過,其實關於這一點四家的服務條款就有提到玩家購買的只是使用及存取授權
但為什麼索尼會被炎上,就太急著推了
雖然以現實面來講光碟也走到快被淘汰的層面,
可能再過4、5年再來推這個會不一樣場面吧
就跟電影光碟、漫畫小說等書籍一樣逐漸地被數位、訂閱平台替代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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