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戒嚴夜下令斷媒體水電!李祥敏遭判7年徒刑 法院認毀憲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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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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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翊宬/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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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戒嚴夜下令斷媒體水電!李祥敏遭判7年徒刑 法院認毀憲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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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前行政安全部長李祥敏因在2024年12月3日緊急戒嚴期間,涉嫌轉達對5家媒體實施「斷水斷電」指令,並配合封鎖國會行動,被法院認定參與內亂。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12)日在一審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明確認定戒嚴構成刑法內亂罪。特檢原求刑15年,法院量刑低於求刑標準,雙方均表明將提起上訴。
根據《韓聯社》、《朝鮮日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2部指出,2024年12月3日宣布的緊急戒嚴,性質上屬於「以擾亂國家憲法為目的的暴動」,已符合刑法內亂罪構成要件。
法官直言,時任南韓總統尹錫悅與時任國防部長金龍顯等人依照指揮體系,動員大量軍警進駐國會與選舉管理委員會,試圖封鎖或限制其運作,意圖使國會無法行使職權,屬於破壞憲政秩序的行為。
在此前提下,法官認定李祥敏屬於「內亂重要任務從事者」。判決指出,他在戒嚴當晚接獲尹錫悅交付、寫有「封鎖國會及對特定媒體斷水斷電」內容的文件,文件甚至記載軍警投入的機構與時段,屬於具體執行計畫。
法官指出,李祥敏於2024年12月3日晚間11時37分,致電時任消防廳長許錫坤,詢問是否收到警方關於斷水斷電的協助請求。法官認為,這通電話已構成具體業務指示。許錫坤作證指出,李祥敏通話時曾快速說出相關媒體名稱,讓他一度反覆詢問確認,法院據此認定其確實下達指示。
儘管最終未實際對5家媒體實施斷水斷電,法官仍強調,是否成功執行並不影響內亂罪責。判決指出,即便未參與全部暴動計畫,只要作為內亂集團成員參與部分行為,仍須對整體暴動結果負責。
此外,法官也認定李祥敏去年2月在憲法裁判所(憲法法庭)出席尹錫悅彈劾案時作出虛假證詞。他當時否認曾接獲或下達斷水斷電指示,也否認見過相關文件。法官認為該部分構成偽證罪。不過,對於他聲稱未見到尹錫悅向時任經濟副總理崔相穆交付文件一事,法院認為,「不能排除單純記憶不清的可能」,判決無罪。
至於檢方另以濫用職權罪起訴,指其迫使消防系統進入配合狀態,法官則認為證據不足。判決指出,難以證明一線消防單位已實際建立即時應對體制,也無法確認許錫坤曾向下屬單位下達配合指示,因此不構成濫用職權。
在量刑理由上,法官措辭嚴厲,指出包括李祥敏在內等相關人士,「無視憲法所設想的正當程序,企圖以暴力手段癱瘓國家機關功能,嚴重損害民主核心價值,對國家存亡構成威脅,因此必須嚴懲。」
法院也批評李祥敏未曾積極勸阻相關行為,反而在憲法裁判所作出不實陳述,增加可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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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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