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洪千涵「借弟弟精子懷孕」!挺8個
其實大部分的普通鄉民不會了解他們要追求的是什麼。反而會是從生理上就直覺噁心。
實際上這些進步人士想要的平權大概分幾個層次:
第一層是最表面的同性配偶不能自然生育共同的血緣後代,異性配偶可以,
這是生殖能力上的先天差距。她們的訴求不是「我們想跟異性戀一樣」,
而是「我們想要同樣的選項清單」。
這是機會平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的訴求,不是結果平等。
第二層才是真正卡住的地方,也是她們口中「路還要走」的具體所指:現行《人工生殖法》把人工生殖技術的使用資格綁定在「一男一女、已婚、且有不孕診斷」這個框架上。
同性配偶結構性地被排除在外,不是因為生理條件不符,而是因為法律定義的
「合格使用者」本來就沒把她們算進去。
所以她們用「借精」這個變通方案繞過去,其實是在公開示範:
制度上明明有能力容納這個需求,只是法條沒更新。這是典型的「形式平等已經到位(婚姻合法),實質平等還沒跟上(生殖權益)」的落差論述。
這套論述在婚權運動裡很常見,先拿到象徵性的門票,再去啃裡面的具體權利。
第三層是社會敘事層面的:她們選擇公開懷孕、公開講基因來源,某種程度是在做
「去污名化」的示範——證明這種家庭組成方式一樣可以正常、健康、甚至值得慶祝地存在,藉此累積社會輿論資本,為未來修法鋪路。
這叫做「先建立敘事再等催化劑」
有公開露面本身就是一種政治動作,不只是分享喜訊。所以她們講的「平權」不是指2019年那張結婚證書,而是指「结婚之後,配套的公民權利包(生殖自主權)還沒跟上」這個具體的制度落差。
================底下是他們沒有提到也不會去提的反對理由===================
第一個問題出在「權利」這個詞本身被偷換概念了。
自由(liberty)是「不被阻止去嘗試」的消極權利,不是「保證你得到結果」的積極權利。
同性配偶有結婚的自由,這件事2019年已經成真了。
但「我有權利要求生殖科技與法律配套幫我生出一個帶自己基因的孩子」,
這不是平權,這是把一種技術服務重新包裝寫進法律的訴求。
當一件事從「我可以嘗試」變成「這個社會不公平」、「政府欠我」,
那就是社會主義思維入侵了本來該屬於個人責任範疇的領域。
生殖從來不是被保證的結果,異性戀夫妻一樣會不孕、一樣求助無門,
沒人說這是「平權路還要走」。
第二個問題,孩子不是父母的敘事道具。這場記者會的問題是,這個孩子還沒出生,
就已經被公開架上「作品的延續」「平權運動的象徵」這兩個標籤。
把小孩生下來服務一個政治敘事或藝術敘事,是把孩子工具化。
你把他的存在意義,在他還沒有選擇權之前,就綁定在你要證明的意識形態上。
這個小孩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之後的選擇,就已經被決定了。
這和「用孩子當社會實驗白老鼠」是同一條線:
大人有選擇的自由,孩子沒有,而承受長期心理與社會後果的是孩子,
不是站在頒獎台上落淚的大人。
第三「借弟弟精子」這個安排背後真正被規避掉的東西。
生物學上的父親角色。這個孩子有一個活著、有名有姓、還在世的生物學父親(舅舅),但制度設計從一開始就是要讓這個父親「不存在」於這個家庭結構裡。
父職不是配子捐贈,父親對孩子的發展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性角色,
而整套安排的設計目的,就是為了系統性地把這個角色從孩子的人生裡刪除。
進步人士實質上在制度化「父親可有可無」,這個敘事。
你不是在爭取被平等對待,你是在要求整個社會重新定義什麼叫「家庭」「父親」
「孩子的最佳利益」,然後把不同意這個重新定義的人打成歧視者。
這不是要求修法補漏洞,這是意識形態工程,只是包裝成人權語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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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别人尊重我,是因為我很優秀,後來才明白,
别人尊重我,是因為别人很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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