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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洪千涵「借弟弟精子懷孕」!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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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事件中所使用的求子方式,在台灣現行人工生殖法下是完全不合法的。新聞中導演洪
涵與同性伴侶曾睿琁結婚,並由配偶提供卵子、親弟弟提供精子,結合為受精卵後再植入洪千涵的子宮受孕。此做法在適法性上面臨兩大問題:
1. 台灣現行人工生殖並未開放給「同性伴侶」,依據台灣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合格的受術對象僅限於「異性戀已婚夫妻」。雖然台灣已通過同性婚姻,但人工生殖法截至2026年仍未正式修法通過將同性伴侶、單身女性納入適用範疇。
所以,國內合法的生殖醫學中心依法是無法為同性已婚伴侶進行試管嬰兒或任何胚胎植入療
程。
2. 禁止「四親等以內」的精卵結合
人工生殖法第15條明確規定,為避免亂倫或優生學上的基因缺陷風險,實施人工生殖時,精子與卵子不得有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及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之關係。
新聞中的卵子來自曾睿琁,精子來自洪千涵的弟弟洪唯堯。雖然曾睿琁與洪唯堯在法律上屬
於「姻親」而非血親,但在人工生殖的親屬關係限制上仍有極高法律爭議。
更重要的是,若未來洪千涵作為分娩者,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生母,而精子來源卻是其親弟弟,也就是二親等旁系血親,這在台灣現行生殖醫學倫理與法律審查上是絕對無法通過的。
由於台灣醫療機構不可能為其執行此手術,唯一想得到的可能是:
1. 海外進行醫療:當事人前往海外代孕或人工生殖合法、且對親屬間捐精卵限制較寬鬆的?家或地區執行療程,懷孕成功後再返台生產。
2. 地下非法手術:在國內尋求非法的地下醫療管道進行植入,但這會讓協助的醫療人員面?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與醫師懲戒。
新聞當事人雖在公開典禮上表達對平權的期盼,但該求子行為在台灣現行法規下屬於違法行為!新聞出刊前不先調查下嗎?還幫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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