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南僑吹哨者300萬是罰什麼意思的?
罰南僑吹哨者300萬是罰什麼意思的?
沒有南僑
這一級致癌油弄給人民一家老小全都吃
你各位還在吃毒油
驗4年都合格,別人自己驗就不合格
一開始聽xx部說未達20%可以不下架繼續賣,
我差點昏倒,沒被萊豬發芽馬鈴薯毒死,這次要被毒油毒死了嗎?
還罰吹哨者
南僑自家實驗室對批次進料都能驗出. 全台灣卻沒一個廠商願意做
因為南僑四月驗出選擇蓋牌
只通知上遊並未依法通報政府
最後是中聯油拖到六月才通報
依據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若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違者可依法重罰數萬元至百萬元
南僑如果依法通報當然不會被罰
但南僑選擇回報中聯,所以程序錯誤被罰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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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你附帶 寫得清清楚楚
第七條第五項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 4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政府蓋牌是蓋牌沒問題啊,但事實就是南僑也沒依法通報,被罰很合理,你有沒有想過南僑第一時間就通報,1700噸能加速追回?
行政裁罰你這樣凹沒用啦,驗出超標就該通報,你以為上法院阿?
你當法規塑膠就是了,這就是一個責任通報的法規,你通報了是不是都不是你的問題,你沒通報就是你的問題
我敢說上訴穩輸啦,南僑沒通報就是事實
一級致癌物超標四倍不叫危害衛生安全之虞,那現在在回收什麼?
沒危險現在在回收什麼?用點腦吧
南僑驗的阿,中聯自檢合格好嗎
為啥不算?之前蘇丹紅下游廠商檢出是不是依法通報?
南僑要馬就不要驗,驗出來依法就是要通報政府不是通報中聯,法規都看不懂就拉倒吧,照你邏輯蘇丹紅下游廠商驗出也不用通報了
在 2025 年底,食藥署曾查獲化粧品(護唇油、卸妝膏)原料也誤用蘇丹紅4號的事件。在該起事件中,就是下游的知名綠色保養品牌「綠藤生機」在自主檢驗時發現異常,主動透過系統向食藥署通報並全面回收,這才讓化粧品版的蘇丹紅事件曝光。
通報了就有人會去追查事實,沒通報那就是你欠罰
下游驗出蘇丹紅依法通報阿,所以南僑驗出沒通報就是欠罰
照你邏輯蘇丹紅哪裡有衛生安全之虞了?邏輯王,都貼別的下游會通報政府了你還在跳針
不管你有沒有信心就是要通報,看不懂法規是不是阿?還要上游自行通報?蘇丹紅上游直接變造檢驗結果,中聯自己蓋牌兩個月,這就是你說的要上游通報,就是怕廠商蓋牌才設這個法,要求下游要依法通報不懂嗎?
南僑本來就沒通報,所以被罰,他通報就不會被罰了,你以為南僑通報政府,但南僑是通報中聯,中聯蓋牌兩個月,如果南僑馬上通報政府不會蓋這麼久
你就是笑死人,要垃圾上游自己複檢,下場就是油都賣完了只回收10幾噸,沒邏輯還是一邊去吧
你連法規都看不懂不要丟臉了,人家可沒寫是要製造廠商通報,是你手上驗出來就要通報,就是避免製造廠商自行蓋牌
之虞的意思是這個東西有影響衛生安全的可能性,就要下架跟通報,驗出來超標四倍不是有可能是啥?你中文是不是很爛
「之虞」是常見的中文與法律用語,字面意思是「...的憂慮」或「...的風險」。在實際運用中,它代表客觀上「有可能發生不良結果」的狀態,不需要等到損害真的發生
你中文到底是多爛?
依法就是要通報,沒把握你就再驗一次,你通報上游就是蓋牌兩個月,油賣完用完了
法規寫的之虞就是說不確定就可以通報,你中文那麼爛還是多學習一下吧,通報了自然衛生局會去確認
法規叫你通報政府不是通報上游,通報政府政府自然回去檢測,用腦可以嗎?
上次是衛生局出包又不是下游通報直接當真的,衛生局會做查核好嗎?
你有沒有帶腦阿?通報了衛生局會去查驗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沒有誰要你下游負擔責任,但是沒通報你就是有責任,看不懂還是路邊去吧
通報了衛生局會去查核是不是真的,2025年化妝品蘇丹紅就是下游廠商通報,政府在進行查驗,帶腦可以嗎?
衛生局都是腦癱,不會再多買幾罐市售的檢驗
反正法規就這樣,他沒通報政府就是gg
你以為這個法規目的是啥?
不會造謠阿,通報給政府,政府會查驗,南僑又不是發新聞稿指控,2025化妝品蘇丹紅就是下游通報抓出來的
之虞都看不懂你還是重讀國中吧
法規目的就是要下游上遊不要串在一起蓋牌
因為南僑沒通報,你邏輯真的是0分
法規就要求通報政府不是通報上游
法規寫得那麼清楚,就是該罰,因為南僑沒通報延誤回收
你大概不知道政府通報都是隨便通報的,不用通報人確認事實,確認事實是政府的責任,帶腦可以嗎?
他連法規都看不懂
本來就是阿,你通報警察看到有人疑似家暴,哪邊ooxx,大峽谷亂挖,什麼時候要通報人確認事實了?
多讀點書,連法條都看不懂
南僑找人驗出超標四倍不就是證據? 他沒把握就再驗幾次,依法就是要通報,這是食品公司的法律明定責任,看不懂就拉倒吧
所以你當驗出四倍報告是什麼?塑膠嗎
你懂有用嗎?你連中文都看不懂
的確是阿,要馬不驗,驗出來了就要通報,你驗出來了被抓到沒通報也是罰錢
是,就是這個邏輯,你只要知道了就要依法通報,不然不如不要驗
南僑問題就在,他驗出來了,又只通報中聯沒通報政府,所以就被抓到了,他想裝死也沒辦法
修法阿,要求上下游全都要驗過,沒驗出來就罰,沒通報就罰,然後衛生局增加抽驗次數沒用啊,法規才不管你,這法規目的就是要求下游當吹哨者不要蓋牌,有就要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