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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末嬤就醫途中被撞死 男「6度酒駕」怪家屬:為何不坐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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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癌末嬤就醫途中被撞死 男「6度酒駕」怪家屬:為何不坐救護車?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埔鹽鄉施姓男子前年2月間無照、酒駕上路,與載著癌末母親送醫的李男發生車禍,導致李母死亡。施男為第6次酒駕,事件發生時一度否認自己是駕駛,雙方調解時還怪對方「如果當初你們是坐救護車就不會發生車禍」,令被害人家屬更傷痛。該案經彰化地院國民法庭審理,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施男8年刑期。
判決書指出,施男前年2月6日深夜在住處飲用高粱酒,隔天凌晨1時許開車前往買香菸途中,行經埔鹽鄉新生路與好金路口,撞上李男駕駛的自小客車,車內還載癌末的李母,導致李母肝撕裂傷併大量腹腔出血死亡。警方到場處理,施男酒測值0.53毫克。
彰化地院表示,施男應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卻疏未注意貿然前行,且為第6次酒駕,又於2014年遭吊銷普通自用小客車駕照後,仍繼續無照上路;李男疏未注意應減速接近、小心通過,應負擔肇事次因責任,且被害人案發當時為癌末患者,癌症與車禍同列死亡原因。施男犯後一度否認為駕駛人,也未上前關心被害人情況,迄今又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稱「如果當初你們是坐救護車就不會發生車禍」,讓被害人家屬受二度傷害,處有期徒刑8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
6.備註:
酒駕到第幾次以後不是就不能易科罰金了嗎?居然還能繼續趴趴走
但八年其實以國民法庭來說算判很重了
只是癌末老人能拿到的民事賠償 應該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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