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對鞭刑4比4沒共識!柯文哲酸:要炒新聞不如提宮刑
你說的有道理
鞭刑過了他們就忘了
但是監獄也一樣
為何會越關越大尾
關了還要浪費大家的納稅錢
我建議殺人犯特別是直接一審判決就槍決
特別是沒有爭議的殺警這種
或是酒駕直接槍決,一個連喝酒都無法理智的告訴自己不能開車的垃圾
罰了也沒用
還有虐童的性侵的
對了,還有製造黑心油的
發他們真的是太簡單了,讓商人自主管理禍害大家
這點應該比照殺人未遂,畢竟油公司喂全台灣吃致癌物
所以我建議不要鞭刑直接一審死刑
不要相信可教化這鬼話
推動鞭刑本來就是滿足民粹的暴力慾望
政治炒作
對於改善犯罪率幫助不大
以台灣的詐騙犯罪問題來說
與其新設鞭刑
還不如大幅延長監禁刑期
例如美國經濟犯罪可以判到無期徒刑
中國詐騙犯罪也常常判到十年以上
都比鞭刑來的實用與體面
現在全世界各國中
除了新加坡,有鞭刑的全部都是某宗教為國教的國家,
而某宗教又聲名狼藉,讓人聯想到恐怖主義與聖戰,
他們國內的肉刑,自然也被人聯想到教徒熱愛暴力的形象
新加坡對於台灣參考價值也不大,新加坡本身處於某宗教的環繞之中
他們很多立法是為了討好教徒,國歌國語都用馬來語
媒體受到政府控制,在歐美國家看來一直是半權威國家,不被視為民主國家
這與台灣的形象不同,台灣目前很需要民主國家的形象,
不論是爭取西方的支持,提高中國武統的成本,還是避免受到貿易戰的打擊
台灣都需要維持文明國家的體面形象,不該為了搞沒用的民粹,以威權野蠻垃圾國自居台灣如果真的立法通過鞭刑,甚至只是公投,作為全世界非伊斯蘭國中
唯二實施鞭刑的(新加玻甚至算半個伊斯蘭國它需要討好教徒),
肯定會上各國的新聞頭條,對於名聲是毀滅的打擊,
連中國人多數都不讚同肉刑(知呼很多嘲諷新加玻鞭刑的文章),
對於罪犯來說
他們更是長痛不如短痛
他們受鞭刑痛幾個月,但照樣很快被放出監獄
很快會好了傷口忘了疼,在大量來錢的爽之下忘記痛,繼續大肆詐騙
鞭刑嚇阻的強度遠遠不如長期監禁,讓他們在監獄裡待十幾年,想繼續騙也沒機會只能說某些政客根本不是想解決治安問題,他們明明可以推動立法,
提升詐騙犯與其他罪犯刑期,
他們卻選擇最博眼球 挑動人情緒的鞭刑來炒作,
絲毫不在乎我國的國際形象,與立法後遏阻犯罪的實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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