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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被控刁難女童 法院:有疏失但非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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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王捷
3.完整新聞標題:
護理師被控刁難女童 法院:有疏失但非霸凌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某國小女童指控保健室張姓護理師長期刁難,導致罹患心理創傷相關疾病,家長提告求償國賠,台南地院認定,部分請求逾期且不構成霸凌,判決女童家長敗訴,全案不得上訴。
家屬指控,約六年前,女童因遺失視力檢查單向護理師索取,遭張女責罵「妳不用在那邊裝可憐」、「妳不能離開,等一下妳去樓上哭,導師又以為我欺負妳」,並作勢要打女童,後續受傷前往保健室擦藥時,又被要求必須朗讀藥品成分才能上藥。這些事件讓女童心生畏懼並開始拒學。
家長控訴護理師行為失當,造成孩子心理嚴重受創,提告要求護理師與校方連帶賠償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共卅萬九二一五元。
隔年開學,護理師未主動幫女童量測身高體重,僅請同學轉交空白單據。而在辦理流感疫苗接種時,校方考量師生糾紛,特地外聘人員支援並商請張女暫時迴避。但張女以堅守崗位為由強烈拒絕離開現場,導致女童因恐懼放棄在校接種。家長認定此屬持續性的針對性霸凌。
法院調查指出,前兩起事件提告時已超過兩年民法法定時效。至於未量身高體重與疫苗爭議,主因是女童請假未到校。護理師未主動追蹤測量,且不服從校長指示迴避,雖涉有怠忽職責與違反規範的行政疏失,但主觀上並無故意排擠的意圖,先前的行政訴訟也已撤銷霸凌認定。
判決強調,國家賠償需具備不法侵害之前提,教職員態度不佳或溝通不良,雖已受校方申誡處分,但與法定霸凌所指的持續性敵意環境有所不同,因此駁回家長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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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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