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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地獄!57歲婦斑馬線上遭賓士車撞 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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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駕駛汽車沿台北市師大路行駛,行經斑馬線時,疑未完全減速停車,撞擊準備過馬路的吳姓女子,吳女受重創顱內出血,一度失去呼吸心跳,救護人員將她送往台大醫院搶救,仍在昏迷中,確切肇事原因待查。
警方調查,35歲蔡男今午12時許駕駛汽車沿台北市中正區師大路往北行,經師大路125號前的斑馬線時,車頭碰撞準備過馬路的57歲吳女,吳頭部受創,一度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目前仍昏迷中。
AI 摘要
在美國開車在斑馬線上撞到行人,後果極其嚴重,駕駛通常需
要承擔高昂的經濟賠償、駕照扣點或吊銷,甚至面臨過失致死
或二級謀殺等刑事入獄指控。
美國法律奉行「行人擁有絕對優先通行權」(Right of Way)
只要行人踏上斑馬線,車輛就必須完全停下等待。鉅額的民事
賠償美國的醫療費用極高,一旦在斑馬線上撞傷人,駕駛或其
保險公司必須負擔當事人的全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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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是在台灣的班馬線開車撞人~
如果是在美國的班馬線開車撞人
這輩子恐怕要賠到死......
台灣以教化為目的不會逼開車的駕駛賠到死
如果家屬要求賠償太多
法官也會仗義執言:被害家屬不要太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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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使噗 我只能說 你是好人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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