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槍恐嚇同仁「我很不爽 很想開槍」 國道警局證實: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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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槍恐嚇同仁「我很不爽 很想開槍」 國道警局證實:調查中
中時 温予菱
「警察的槍,是對向壞人,還是用來逼退同仁?」1名國道警察配偶控訴,丈夫在滿是民眾與警員的分隊辦公室內,被同事當眾怒斥、作勢摸槍托等恐嚇,揚言「我很不爽,很想開槍」,向上反映卻遭冷處理。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回應,本案已由本大隊調查處理中,後續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法查明相關事實並妥適處理,也透露事故原由口角紛爭。
該名警員妻子於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從沒想過,電視劇裡那種「辦公室拔槍恐嚇」的情節,竟然會真實發生在她的另一半身上,作為警眷,親眼看著丈夫循規蹈矩地在體制內工作,卻因為執勤案件,在滿是民眾與警員的分隊辦公室內,被同事當眾怒斥、摔裝備、作勢摸槍托恐嚇,揚言「我很不爽,很想開槍」。
該名警員妻子說,事發後丈夫依循體制向上反映,結果長官卻以「情緒失控」為由,嘗試將這起嚴重恐嚇事件內部化、冷處理,事發至今對方依然領槍執勤,而他們夫妻倆,只能在恐懼中等待那顆不定時炸彈爆發,故為保護自己,也為了不讓這種職場暴力繼續發生,已前往派出所提告「恐嚇罪」,並連同「職霸法」程序申訴。
該名警員妻子秀出報案、驗傷單直言,這是一份報案證明,也是他們唯一的護身符,堅持提告,不是為了對立,而是為了在體制內要求一個遲來的公理,再次強調「警察的槍,是用來保護人民的,不該是職場霸凌的工具」,希望這起事件能被正視,不要等到憾事發生,才來說後悔。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回應,大甲分隊小隊長A與警員B,3日傍晚6時於單位內因故發生口角糾紛,A員於情緒激動時對在旁同仁C抱怨言論及手部拍槍套動作,導致B員認為已涉恐嚇情事,事後A員雖2度向B員表達歉意,惟B員未予接受,並自行前往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豐洲派出所提出恐嚇告訴。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說,案件已由隊調查處理中,後續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法查明相關事實並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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