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美國沒施壓修正蘋果芬普寧非放寬
前情提要:臉書社團貼文提及蘋果芬普尼應為「芬普寧」而非「芬普尼」。
食藥署本次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為「芬普寧」(Fenpropathrin),並非報導所稱的「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的農藥成分,不應混為一談。
https://i.imgur.com/wOVD8yZ.jpeg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均是基於國內外資料、毒理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及國人膳食攝取情形進行風險評估,並不存在所謂的美國壓力或政治交換,更與「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無關。
農藥「芬普寧」於蘋果的標準為111年由業者提出申請增訂,依要求提供符合用藥規定的殘留試驗資料進行評估,符合國際做法,也反映實際用藥,並非「放寬標準」。
https://i.imgur.com/0b4nsLQ.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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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普尼 (Fipronil)確實與芬普寧(Fenpropathrin)不同
芬普尼主要是阻斷 GABA 氯離子通道的神經毒性
但事實上
歐盟對芬普寧(Fenpropathrin)採取嚴格禁止零檢出是有科學原因的
歐盟之所以對芬普寧採取「食安零容忍」政策
是因為芬普寧的毒理機制為發育生長毒
會顯著降低生物體內的甲狀腺素 (T4) 與 三碘甲狀腺原氨酸 (T3)T3/T4不足會直接導致骨骼畸形(如顱面軟骨發育受阻)、體長變短等發育停滯現象
抑制生長激素 (GH) 以及 胰島素樣生長因子-1 (IGF-1) ,胚胎會出現明顯的生長遲緩、小眼症與器官發育不全
再搭配粒線體氧化損傷,破壞 PPAR 通路與脂質代謝
在胚胎發育期造成不可逆的神經、心血管與骨骼畸形
實際上美國國內學術科學界也對這類農藥的內分泌干擾提出警告
並指責美國政府相關政策有缺陷
請食藥署正視國人食安風險問題
比照歐盟科學標準不予核准
並履行民進黨承諾的食安零容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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