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基金會每年拿公帑15億 替毒駕、詐欺
我就和盜用公司公款的人打過官司,他就是用法扶律師。
因為這個對造本身是有特殊身分的。
這就是身份政治所造成的荒謬。
不過,真正的問題不是「法扶是不是在保護罪犯」,
而是「這個制度的誘因結構,最終會把資源導向誰」。
任何一個以「保護弱勢」為名成立的機構,一旦制度化,
它的存續就不再取決於它是否真的改善了弱勢處境,
而是取決於它能不能持續證明「弱勢還在、還需要被保護」。
只要弱勢還在,他們就會有預算,就會持續運作下去。
這不是誰在說謊,是誘因本身逼出來的結果。
案量、預算、編制,三者互相支持,跟成立初衷脫鉤。
弱勢跟犯罪的關聯,統計上確實存在,但這條因果線很容易被偷換。
貧窮、教育資源不足、家庭功能缺損,這些變數跟犯罪率的相關性是真的,
可是「相關」不等於「這個人這次犯的罪應該被優先辯護」。
把統計層次的弱勢,直接套用到個案層次去正當化資源分配,
你永遠可以說「他之所以犯罪是因為弱勢」,
但你永遠沒辦法拿出一個會讓這套敘事失敗的反例,
因為敘事本身被設計成怎麼樣都對。
至於「他們」為什麼特別喜歡保護弱勢這個位置,理由很現實:
這是政治跟道德資本最便宜的取得方式。
保護一個具體的被害人,你要面對具體的、可能得罪人的加害者;
保護「弱勢」這個抽象範疇,你面對的是一個沒有組織、沒有遊說能力、
甚至彼此利益衝突的散裝群體。
受害者跟弱勢加害者往往互斥,但沒人會出來反駁你,因為反駁「保護弱勢」
在道德上的成本太高。
這是一個近乎零風險、報酬率卻很高的位置,大家搶著站。
甚至到後來誰說要保護弱勢,我就會不自主的去放大檢視這個人。
確定證據跟罪刑,資源不該無限上綱。
但這不是靠呼籲理性就能解決,得靠把成效跟預算掛鉤,
而且還要公開讓社會檢視。
讓這個機構的存續重新取決於它實際做了什麼,
而不是它宣稱在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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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都為別人,自己擺在最後面,來一次遠走高飛,再猶豫就別後悔。
擇期不如就今天,掰掰BlueMonday,肩上一把破吉他,流浪到天邊,再見呀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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