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 剛冒煙
❓
聽說妯娌和連襟才是「民法」上的終極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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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研究了一下民法,發現了一個驚天大秘密(?)
如果我的另一半今天突然發瘋,跑去把我的「親兄弟姊妹的配偶」(也就是俗稱的妯娌或連襟她竟然還是可以合法繼承我的財產!!!
民法第 1145 條說:要「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才會喪失繼承權。
但在法律上,妯娌跟連襟只是「姻親」,根本不是我的法定繼承人!
]就是說……
另一半就算把大伯、弟媳、大姐夫、二妹夫通通物理超渡,
在法律上:
××× 奪取繼承權失敗(因為根本沒這條)
√√√ 我的財產他依然拿得理直氣壯(?)
o到底是什麼神級Bug?
原來八點檔演的那些妯娌宮鬥劇,最後拼的不是誰得寵,拼的是誰的民法讀得比較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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