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用人機關決定晉升 銓敘部修法刪學歷等
那個「須取得碩士學歷的薦任升等條件」根本很少有人用到
初考普考進去的是委任公務員
像是普考一進去是委任三職等 委任最高是五職等
到了五本五以上之後 機關可以推薦他參加委升薦訓練
那個訓練還不一定機關推薦後就能去
我看很多都是排了好幾年後才能去
訓練完成合格之後 就可以當薦任公務員 薦任是六到九職等
但參加委升薦訓練上去的 有個限制是原則只能到七職等
要到八職等要有個碩士學歷資格 還有任薦七考績最近五年4甲1乙的限制
但要八職等 至少要占到八職等的缺
就是如果你原本是五職等辦事員 辦事員這個職位是三到五職等
就算你參加委升薦訓練合格後 但如果你沒有佔到科員缺的話
還是只能五職等
等佔到科員缺後 才能變成六職等 之後升到七職等
而想變到八職等 也是要先佔到八職等像是專員缺之類的才行
公務體系上真的這樣爬上去的真的是少之又少
真的上去也至少當20年公務員了
大部分直接去考高考比較快
高考要升八或九職等根本就沒學歷限制就直接可以到九職等
當然前提也是要占到八職等或九職等的缺 很多高考的也是卡七職等上不去
所以取消那個「須取得碩士學歷的薦任升等條件」
說是給有後台的用麻
只是真的有後台的哪會從委任慢慢爬上去 都直接空降機要之類的
說真的還真不知道誰受益
頂多就是給人事審查資格時少一個限制吧
讓用人機關決定晉升 銓敘部修法刪學歷等限制
14:192026/07/15 中時 崔慈悌
因應公務員人力短缺危機,立法院今天審查銓敘部推動修正的《公務人員任用法》,銓敘部長施能傑表示,此次修法係為即時補充人力缺口及提升機關人力運用彈性,刪除「晉升簡任官前應受訓」、「須取得碩士學歷的薦任升等條件」等相關規定,將高階文官培育及陞任標準回歸用人機關來決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施能傑指出,此次修法,可提升機關人力運用彈性,並配合友善生養職場政策,修正各機關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合格人員之要件、晉升官等訓練及任用資格取得規定。
為即時補充人力缺口,他說,草案明定各機關職缺除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外,得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考量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於因故暫時離開公職後,如仍有意願為國家效力,可促進人才回流,此次也修正各機關職缺除已申請考試分發及格人員者外,其餘職缺因業務推動而有遴用非現職人員之需要,得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草案中也刪除晉升簡任官等應經升官等訓練的規定,施能傑表示,根據過去實務數據統計,自103年至114年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人數約1萬3000 人,但囿於簡任職缺有限,迄今合計僅有24%人員實際陞任簡任職務。
此外,高階文官面對瞬息萬變且高度複雜的公共治理環境,他說,高階文官所需的政策分析、跨部會溝通及領導能力,以用人機關最了解各該專業領域所需的管理領導知能,機關可依業務實需規劃培育計畫,並回歸考績表現、職務歷練與實務表現之全方位工作評價遴選適當之人員晉升,因此刪除晉升簡任官等應經升官等訓練之規定。
此外,考試院於114年通過調整中央及地方部分職務之列等,並陸續於 114年及115年實施,職務列等調高後,以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資格擔任各該職務的現職資深公務人員,受該項訓練合格者得擔任最高列等職務之限制,未具任用資格而面臨僅能留用或調整職務的困境。
施能傑指出,考量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皆具備相當年資之工作歷練,執行業務能力已足夠嫺熟,草案修正得依其年終考績最高得取得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資格;最近5年薦任第八職等職務年終考績均列甲等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並以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九職等之職務為限。
他說,草案也刪除碩士學歷的條件,並放寬公務人員於考試限制轉調期間,得調任至受轉調機關限制範圍以外其他機關的用事由,以兼顧公務人員職涯發展與家庭照顧。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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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升誰就升誰,什麼學歷、訓練一切限制都取消
朕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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