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積電魏哲家宣布加碼投資美國千億
事實上
將我國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的優勢外移是嚴重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在以前,若有人竊取台積電技術,只能以一般的《營業秘密法》起訴
於是我國於 2022 年 6 月對《國家安全法》做出重磅修法
將其拉升到國家安全層次
同時賦予經濟部投資審議會嚴格把關的法源與權力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
第 3 條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
二、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
三、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為前項各款行為之一。
第一項所稱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指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經行政院公告生效後,送請立法院備查:
一、基於國際公約、國防之需要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考量,應進行管制。二、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
前項所稱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經認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者,應定期檢討。
本條所稱營業秘密,指營業秘密法第二條所定之營業秘密。
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金,12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認定
則是由國科會召集跨部會的專家審議委員會進行認定

上面白紙黑字清楚寫著
14 奈米以下製程之 IC 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
希望中央政府以國家利益優先為原則
投審會能依法行政斷然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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