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提議「玩主人母狗遊戲」!18歲男命她拍性影像 獲減刑判2年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郭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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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提議「玩主人母狗遊戲」!18歲男命她拍性影像 獲減刑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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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18歲林姓男子在抖音認識少女,2天內就要求少女共自拍6部性影像和9張裸露照片,被少女家人發現並告上法院。不過依照兩人訊息對話,少女先向林男建議「玩主人跟母狗的遊戲…」、「你要跟我試試嗎」,法官認為林男並沒有脅迫少女自拍,依林男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減刑處2年徒刑。檢方上訴被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透過抖音認識未滿18歲的少女小琪(化名),在互加Discord好友後,林男於2024年7月24日至26日,傳訊說「讓主人看看你的身體」、「明天拍的時候試試看用手指」、「拍下面讓主人看」、「母狗拍胸要露臉」,引誘小琪拍攝一連串性影像,被小琪的家人發現,報警處理。
小琪在警詢時表示,她對林男要求雖沒有明確拒絕,但林男要她去房間、廁所拍攝時,她為以裡面有人等理由迴避,後來怕林男拿以前的性影像威脅,所以才按林男指示拍攝。
不過法官指出,根據雙方對話,林男雖在7月24日要求小琪自拍性影像,小琪也回以「現在不能」、「大人在」,但林男僅再次詢問何時可以拍攝,並沒有強迫小琪。
另外,兩人仍繼續談論性話題,小琪隨即提議「就是我有一個特別變態的想法」、「就是我一個同學跟陌生人玩主人跟母狗的遊戲…」、「之後她跟我說這樣很爽,叫我也找人試試」、「你要跟我試試嗎」,雙方便開使進行該活動,而林男雖坦承小琪沒有滿足要求,會給予小琪「處罰」,然而在訊息中小琪也對林男表示「你要處罰我嗎」、「我很期待喔」,法官因而判定林男沒有使用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式」讓小琪進行自拍。
法官審酌,林男犯案時年僅18歲,剛成年且智慮尚未成熟,加上被害人僅1人,林男在聊天過程中引誘使少女自拍性影像,傳送給自己觀覽,犯罪手段尚屬平和,且犯後坦承犯行,有意願與小琪和解,但小琪父親沒有調解意願,所以未能賠償損害等情,認為量處法定最低度刑3年會太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依他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2年徒刑。
檢方上訴,認為林男於8月1日發現小琪斷聯後,還傳送「什麼時候能回來?我好喜歡你這隻母狗…,好不想再失去母狗了,每一個母狗都是如此,來了又去,是偷用手機打電話的嗎」等語,可見這是林男對年幼少女的慣用手法,受害人可能並非只有小琪一人。
檢方指出,林男並非在全然平和下,引誘小琪自拍,而是以言語緊迫逼人、施加壓力,不能僅因小琪主動提議玩「主人跟母狗的遊戲」、並對「處罰」表達期待,就認定就認定小琪完全出於自願。
不過法官認為,小琪證稱林男「態度太強硬,但沒有直接威脅我」,也說「我沒有明確表示沒有意願拍性影像,我沒有這樣跟林男說」,林男也表示認為小琪同意,也就是就算小琪真的不想拍,林男也不知情,難認有違反意願。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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