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周滿芝當共諜判8年定讞 陸委會開鍘:
我去看了更一審的判決書,發現很有意思的點:
被告於106年9月至同年10月間以協會理事長身分持文件赴大陸會見湖南省統戰部部長黃蘭香,欲向大陸統戰部表達「大力宣揚九二共識,促進祖國統一」為主旨,惟遭拒見。
依照判決書內容可知,這個被告找過大陸官方統戰部,但大陸官方拒絕與被告接觸。
換句話說被告只加入了民間團體,
「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
而關鍵是這個判決認定這些民間團體"受中共實質控制",所以依國安法判決:
「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資助或指示,而為發起、主持、操縱、指揮、資助或發展組織行為
那問題就來了,大陸有哪個組織不受中共管理?
所有合法的民間團體一定是在各單位都有備案或者黨幹部督管。
判決書對本案民間團體的受中共實質控制的認定也有趣:
查大陸地區組織「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乃係在中共國務院民政部登記在案及中共省級統戰部主管之社團法人團體,於104年9月18日成立,依百度網站搜尋資料顯示,係由省級相關部門(民政、宣傳、組織、統戰等部門)聯合主管,是全國的具有鮮明政治方向的團體,堅持共產黨領導,促進民族團結,實現國家統一的愛國主義思想價值觀,網站資料上並明顯標註該協會為「民間的統戰部」
換句話說法院是依照"百度"網站的資料,去找到民間團體的主管機關,
說他們有黨政軍的顧問或幹部,就認定有接受官方指揮。
但這種認定方式如果對照台灣的制度,所有團體也都是登記在
內政部或縣市政府、教育部、衛福部、文化部底下阿!
也都受政府督管阿!
但我們也不會說這些團體受政府指揮吧?!
所以這個案子很弔詭的點就在,
大陸官方統戰部已經拒絕了被告,
被告只參加了民間團體,
卻因民間團體受政府管轄就直接認定是受官方指揮???
如果是這種判法,那陸配沒有任何大陸民間團體能參加了吧!
一參加就是國安法伺候? 因為所有民間團體都受大陸官方管理!?
依我看這也跟國安沒關係,而是統一思想的打壓跟控制吧,
我還以為台灣有言論自由阿,原來是誤會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
2026/07/23 16:44
自由時報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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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周滿芝加入中國「統一戰線委員會」,利用新住民關懷協會等組織在台推行「一國兩制」等統戰工作,被判處8年徒刑昨定讞。對於是否註銷周滿芝的台灣身分?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日強調,已被判刑定讞,當然會註銷。
周滿芝於2014年結婚入境台灣,婚後取得身分證,擔任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同時加入中國「統一戰線委員會」。
2017年,周滿芝至中國會見湖南省統戰部長黃蘭香,尋求贊助在台發展組織,隔年5月至中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會見執行長崔國衛後被吸收,受其指示在台發起籌備分會,並簽署「中華海峽兩岸(民間)愛國促統宣言」,同意利用新住民關懷協會等組織在台推行「一國兩制」等統戰工作。
高雄高分院一審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逆轉認為,周女受崔男資助依指示在台發展組織,即為「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的附隨組織,改認定有罪,量刑8年。最高院昨日定讞。
梁文傑在陸委會記者會表示,周滿芝這個案子本來在高雄地方法院被判無罪,判無罪原因是地院法官認為,周滿芝所隸屬組織的上面組織「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沒有明顯證據證明這兩個協會是中共控制的組織。
梁文傑指出,因為這兩個協會在中國是登記為民間社團,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無證據顯示是中共控制,但是後來高分院在更一審時提出一個重要見解,不是從形式上看是否中共組織,而是要看有沒有受到中共實質控制,不能只從形式就認為不受中共控制。
梁文傑強調,高分院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見解,該見解受到最高法院的肯認,這對於檢調查察相關案件會形成很大影響。因為每一個類似的國安案件,檢調都是花費很大心力,好幾年才能夠起訴,往往到法院就被駁回,都是大家無法接受的標準,這個案件已經定讞,對於承辦國安案件來說,未來都是很大的鼓舞,
對於將註銷周滿芝的台灣身分,梁文傑說,已經判刑定讞,當然會註銷。以她被宣告的內容來看,顯然是有害國家安全,會以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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