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柏葳殺人逃死原因曝 9男1女國民法官:手段殘忍但未達必須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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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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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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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柏葳殺人逃死原因曝 9男1女國民法官:手段殘忍但未達必須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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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男子劉柏葳涉殺害任職夜店公關的谷姓前女友案,今(24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雖認定劉男違反保護令、執意行兇,手段殘忍、惡性重大等,但判決理由顯示,合議庭評議時,就將量刑上限訂於「除死刑之外之最嚴重之處罰」,也就是無期徒刑。

▲劉柏葳(左)涉持刀殺害任職夜店女公關的谷姓前女友,一審今(24日)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男聆判後還押,不回應媒體發問。(圖/記者黃哲民攝)
檢方在辯論終結時,求處劉男無期徒刑,今判決結果符合檢方的求刑,不過檢方表示,理解谷女家屬心情,收到判決書後,會跟谷女家屬討論是否上訴。

▲劉柏葳(左)涉持刀殺害任職夜店女公關的谷姓前女友,一審今(24日)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男聆判後還押,不回應媒體發問。(圖/記者黃哲民攝)
在押的劉柏葳今被押解到庭聆判,面無表情,媒體問他「有沒有真心覺得道歉」、「要不要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會覺得逃過一死嗎」,他抬頭抿嘴沒回應。
谷女家屬今沒出現,委任律師黃中麟代為表示,谷女妹妹和父親很希望能判劉男死刑,理由有三,首先是劉男犯罪手法兇殘,完全沒交代犯案過程細節,也沒補償家屬或表達任何悔意,被害人家屬完全不能接受。
其次,案發於北市信義區人來人往的地下停車場,對於社會秩序的破壞、對家屬心裡面的傷害,其實非常深遠。第三,被害人家屬最不能接受的是「保護令並沒有辦法真正保護人民」,劉男明知已核發保護令,仍在同日晚間到谷女工作地謀殺谷女。

▲谷女家屬委任律師黃中麟表示,家屬仍希望檢方上訴,判劉柏葳死刑。(圖/記者黃哲民攝)
黃中麟強調,被害人家屬感謝檢警與職業法官、國民法官用心偵審本案,但家屬更關心劉男40幾歲時,可能假釋出獄,這會讓被害人家屬仍有心理隱憂,黃中麟說,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後續將與谷女家屬討論,是否請檢方上訴,谷女父母先前已對劉男提起附帶民事求償,金額不便透露。
北院審理本案選任6位國民法官與4位備位國民法官,只有1位女性,是罕見的性別懸殊情形,據悉,檢辯雙方在選任時,依法可不附理由,各剔除4位素人,其中辯方剔除對象多為年輕女性,但辯方建請判刑16年,未被合議庭採納。

▲▼谷女(上圖)遭劉男家暴,取得保護令仍死於劉男刀下,谷女妹妹出庭受訪,認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圖/翻攝當事人IG、記者黃哲民攝)

判決理由指出,劉柏葳不滿谷女拒絕復合並聲請保護令,因而萌生殺人念頭,犯案前剛被警方電話通知法院已核發保護令,禁止他不法侵害谷女的身體或精神,劉男仍在2小時後持刀狂刺谷女頸腹與背部等處,從谷女遺體傷勢分布、數量與深淺,可知劉男下手力道非輕、手段殘忍,使谷女在過程中遭受相當大的痛苦。
合議庭認為,劉男犯行對谷女家屬與全體社會形成永難彌平的憾事,且違反保護令執意殺人,更顯劉男遵法意識薄弱,犯罪情節嚴重、惡性重大,劉男雖認罪但未真切面對錯誤,陳述犯罪細節多半採取選擇性記憶,鑑定也認為劉男的人格特質,無法排除未來面對衝突使用暴力的傾向。
儘管如此,合議庭評議時,就將本案責任刑上限訂於「除死刑之外之最嚴重之處罰」,也就是無期徒刑,再考量劉男沒賠償也沒獲得谷女家屬原諒,以及劉男存在復歸社會的風險等因素,均無對劉男有利的認定,無從下修責任刑,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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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台灣法官就是屌
手段殘忍但未達必須判死
手段殘忍但未達必須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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