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失火她端水撲滅慘截肢 求償落空改口「去澆花」二審還是敗訴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黃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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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失火她端水撲滅慘截肢 求償落空改口「去澆花」二審還是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68歲徐莊姓婦人買早餐返家發現火警,她自告奮勇端水滅火,慘遭嚴重燒燙傷並截肢,她向起火房客、房東等人連帶求償607萬元,一審敗訴後上訴二審,改口聲稱「去陽台澆花」,高雄高分院仍認定其自主衝火場屬「自招危難」,判決上訴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澎湖縣馬公市一處出租套房於2022年6月27日上午發生火警,起火點為隔間B室,當時因莊姓房客不當使用延長線引燃火勢。徐莊婦當時買完早餐返回對面的D室,其前一天剛車禍、行動不便的丈夫已自行逃至樓梯間,並激動向到場的警消呼救指示有人受困,消防員進入搜尋時,卻發現徐莊婦仰躺在室內,全身遭受重創。
徐莊婦被救出後因嚴重燒燙傷並慘遭腳趾截肢,徐婦指控鄰居延長線使用不當,且房屋違法隔間、未裝設警鈴、灑水設備及設有無法開啟的鐵窗,屋主與租客顯有設置及保管欠缺,提告求償607萬餘元。
澎湖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徐莊婦當時行動能力正常,連行動不便的丈夫都能順利脫困,徐莊婦理應可隨同離開,但她自主決定前往起火點搶救,屬「將自己陷入風險之中」的關鍵介入原因,阻斷了原本房屋設置欠缺或失火行為與傷害之間的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她敗訴。
徐莊婦不服上訴二審,並改口聲稱自己「去陽台澆花」,不是去救火,但高雄高分院法官發現,徐莊婦的丈夫事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曾明確做出一雙手向上「潑水」動作,並表示妻子是端臉盆去滅火,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並認同一審法官見解,駁回徐莊婦之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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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挺身而出也要先評估自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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