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找人做筆錄 鬧大之後就說不用了 ???
在我國
要侵入民宅蒐證需法官親自簽發的搜索票
要侵犯人身自由則需要檢察官親自簽發的拘票
警察不能自作主張擅自行動查水表
在正常民主法治國家
警察絕對不能用總統疑似被AI深偽當理由
就隨意到民眾家中進行「查證」、「關切」或「提醒」
以美國為例
依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
尤其是政治言論、嘲諷、惡搞與戲謔提供了保護
以川普為例
川普當上總統後
被AI深偽惡搞的影片最高峰時每天有數萬筆
至今已經是天文數字
譬如
https://www.instagram.com/reel/DAi1M8ROVw6/
川普也會轉發這些深偽作品
甚至自己也製作這類深偽作品
從無執法人員對此查水表的情況
事實上
刑事局警察若在美國做出
無令狀登門威嚇、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人身自由或進行違憲搜索
涉案警察及所屬單位將面臨法律、經濟、行政與職涯四個層面的嚴肅懲處
受害民眾可依《美國法典》第 42 卷第 1983 條(42 U.S.C. § 1983)
提出民權救濟損害賠償
美國司法部(DOJ)設有「民權司」(Civil Rights Division)
依美國聯邦刑法第18篇第242條
(18 U.S. Code § 242 - Deprivation of rights under color of law)
將起訴濫用公權力侵犯他人憲法權利的警察
一旦定罪,犯事員警將面臨罰金與監禁
「警察紀律委員會」會啟動行政調查
犯事員警將面臨撤照、開除、剝奪退休金與福利
若個別單位頻繁發生侵權事件,美國司法部會強制對該單位進行系統性調查
民主法律設計的邏輯是
公權力的權限巨大,因此越界的代價也極其昂貴
其他如歐洲、澳洲、日韓等正常民主法治國家
政治人物被深偽
要碼自己提告
要碼則是依靠平台審查機制
或由行政專責機構向平台申請緊急封鎖與下架
就算政客深偽影片是涉及性剝削、金融詐騙或恐怖攻擊
仍然需要由檢察官立案偵辦
警察也只能聽令行動,不能直接殺到犯罪嫌疑人家中
簡單說
正常民主法治國家,面對 AI 時代的惡搞與假訊息
「警察查水表」被視為一種極具壓迫性、跨越執法界線、侵犯人權的危險舉動
因此民主憲法政府頂多透過法規要求網路平台加註標籤
或是由當事人走司法訴訟
絕對禁止警察成為肅清網路政治言論的當權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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