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 剛冒煙
❓
警察找人做筆錄 鬧大之後就說不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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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版是不是都是卡迪諾法學院的?
國家保證你的言論自由
但是言論自由是有其限度的啊
幹不然你可以在泰國去羞辱泰皇嗎
你敢在日本羞辱天皇 英國羞辱女皇嗎?
幹 超級白癡 這種羞辱元首的事情還有人挺
八卦版怎麼變成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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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喔!不是這樣的喔!
在我國早就已經沒有污辱元首罪了
在白色恐怖戒嚴時期污辱元首
大家都知道指的是老蔣
當時對老蔣的不敬、嘲諷、惡搞或批評,會被治安機關「無限上綱」為意圖顛覆政府
確實會依《懲治叛亂條例》第 2 條第 1 項
俗稱「二條一」起訴定罪
不過早就在
1991 年 5 月 22 日就被
民主先生 前總統 李登輝
明令予以廢止
有興趣的可以到國家人權記憶庫深入了解
且在隔年
國會接著修正了 《刑法》第 100 條(普通內亂罪)
刪除「思想犯與言論審查」
規定必須有「意圖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才構成內亂罪
向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靠攏
尤其是對政治言論、嘲諷、惡搞與戲謔提供了保護
奠定了台灣對於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的法律保障
因此
刑事局警察藉口AI深偽污辱元首為理由查水表
在現今民主自由法治社會完全屬於違法違憲侵犯人權的行為
應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處分
且有觸犯刑法
強制罪
濫權追訴罪
假借職權加重罪
違法搜索罪
違法搜索罪
等罪嫌
若我國還屬於民主自由法治國家
該單位應主動將犯事員警送公務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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