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傳私密影像給現任!被告喊帳號被盜 法官判坐牢原因曝光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林東良
3.完整新聞標題:
前男友傳私密影像給現任!被告喊帳號被盜 法官判坐牢原因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1名郭姓男子被控在與前女友分手後,未經同意,透過Instagram帳號將2人交往期間取得的私密影像,陸續傳送給A女當時的男友觀看,郭男否認犯行,辯稱帳號不是他使用,手機及雲端可能遭盜用,但台南地院綜合對話內容、照片來源及帳號關閉時間等證據,認定郭男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相關性影像附著物均宣告沒收。
交往期間取得私密影像 分手後傳給現任男友
判決指出,郭男與前女友曾於2016年至2019年間交往,期間郭男拍攝及取得含有前女友容貌與隱私部位的影像。郭男明知這些內容涉及前女友個人資料及性隱私,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任意利用或供他人觀看,卻自2024年7月20日起,透過Instagram暱稱「Jxx lxx」的帳號,陸續將相關影像傳送給前女友當時的林姓男友。
林男發現後,並未立即中斷對話,而是持續與對方交談,希望確認帳號使用者身分及影像來源。對方在對話中不僅提及前女友的英文名字、過往感情關係及照片拍攝場景,也表示自己已婚、英文名為「RXX」,並在被稱呼為「郭先生」時未加否認。
林男之後將影像遭傳送的情形告知女友,女友認為相關照片及影片僅郭男持有,遂向警方報案。被害人證稱,其中有些照片是應郭男要求拍攝,只曾傳給郭男,另有1張照片是2人前往峇里島旅遊時由郭男拍攝,從未公開或傳給其他人。
帳號細節與對話內容 法院認定就是郭男
郭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曾與A女交往,也確實拍攝及持有相關影像,但否認自己就是「Jxx lxx」帳號使用者。他辯稱,該帳號顯示的出生年份、IP位置、註冊資訊及電話號碼均與自己不符,手機也曾遭盜用及送修,不清楚影像為何外流。
法院調查發現,「Jxx lxx」對A女的英文名、住家拍攝場景、前後任男友及相關照片來源均相當熟悉,甚至持有從未外流、由郭男在峇里島拍攝的照片,並在對話中談及只有郭男與A女才可能知道的私密內容。
法官另查出,郭男的社群帳號暱稱為「RxxKxx」,且已於2021年結婚,與「Jxx lxx」在對話中自稱「RXX」、已婚等內容吻合。當林男直接表示「知道你是郭先生」時,對方不僅沒有否認,反而回覆「謝謝」及「我有我難處」。
帳號遭查後關閉 犯後否認也未賠償
判決指出,被害人於2025年4月29日提告,郭男隔日接受警方詢問,而「Jxx lxx」帳號隨即在同年5月6日關閉,距郭男首次警詢不到1週。法院認為,在被害人及林男均未告知該帳號即將提告的情況下,帳號卻在郭男遭調查後迅速關閉,顯示使用者已知遭查而刻意躲避追查。
至於帳號資料顯示IP位置位於香港,法官表示,IP僅能顯示伺服器或網路服務所在位置,若使用VPN或代理伺服器,真實位置可能遭隱藏,不能僅憑IP國家即排除郭男使用帳號的可能。
郭男另辯稱,手機的Google帳號曾遭異常登入,但法官認為,若確有異常登入,理應留有通知紀錄,郭男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明。被害人也證稱,早在2人分手前後發現影像外流時,郭男就曾稱雲端遭盜用,但未出示任何異常登入紀錄,也沒有積極處理或提醒她防範。
法官認定,郭男未經被害人同意,利用網路將含有其容貌及性隱私的個人資料傳送給他人觀看,同時觸犯無故以網路供人觀覽性影像罪,以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屬想像競合,依法從較重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名論處。
法官審酌,郭男與被害人曾為男女朋友,分手後仍持有交往期間取得的私密影像,卻無視被害人的性隱私及資訊自主權,將影像傳送給其現任男友,造成被害人承受極大心理壓力。
法官並指出,郭男自始否認犯行,未正視其行為造成的損害,也未向被害人道歉、尋求諒解或進行賠償,犯後態度不佳。綜合其無其他前科、高職畢業、已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現任水族門市人員及負債新台幣300萬元等情形,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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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52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7 月 20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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