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無期徒刑 乾哥11年?
如果乾哥乾妹案發生在歐美會如何進行修復式司法?
會全面啟動《少年刑事司法法》(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 YCJA)[1]。這部法律的核心宗旨就是「修復」而非單純的懲罰。
1.
認罪為首要條件:修復式司法絕對不是「脫罪」或「減刑」的談判工具。加害人(乾哥、乾妹)必須先開庭「認罪」並「承認罪行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如果兩人口供反覆、推託責任,或者毫無悔意,直接判定他們不具備參與資格,直接走傳統審判
被害人家屬絕對自願:協調員會優先詢問被害人父母的意願。只要家屬說「不」,修復式司法程序就永遠不會啟動。法官、檢察官或協調員絕對不可能像台灣事件中那樣,擅自提出「代替孝順」等不切實際的假設來試探家屬。
2.
若雙方同意進入程序,國會成立由專業引導員、心理學家、社會工作者、雙方家屬及社區代表組成的「少年司法會議」:
切斷不當次文化:在開會前,社工與心理醫生會先對乾哥、乾妹進行長期的心理評估,強制切斷他們原有的幫派或不良少年同儕圈。
召集支持系統:乾哥和乾妹的親生父母必須強制出席。會議不僅追究少年本人的責任,也會嚴厲檢視其家庭教育與監護人的失職,要求父母共同承擔修復責任。
3.
在安全且有警衛與心理醫生陪同的環境下,雙方坐下來進行修復式對話:
被害人家屬發聲:被害人父母擁有完全的主導權,可以當面痛斥加害人,完整陳述失去孩子的巨大痛苦,以及這場犯罪如何摧毀他們的家庭。
加害人面對現實:乾哥和乾妹必須在沒有律師技術性辯護的情況下,直面家屬的悲傷,並親口交代犯案時的真實心態,回答家屬所有的疑問(例如:當時為什麼不停手?)。
4. 制定復原計畫與刑事制裁(雙軌並行)
由於此案涉及殺人,屬於最嚴重的「暴力犯罪」,不可能單靠社區服務就免除刑責。修復式司法會與刑事懲罰「雙軌並行」,共同制定一份復原與懲處計畫(Sanction & Healing Plan
實質賠償與勞動:計畫可能包含加害人家屬對被害人家庭的民事賠償、加害人必須在少輔所內進行長期的特定勞動等。
長期的心理與社會矯治:強制兩人接受高強度的憤怒管理、反幫派輔導以及長期的心理諮商。
不影響監禁判決:針對殺人重罪,即使修復式司法進行得很成功,乾哥和乾妹仍會被判處少輔所監禁(最高可達 7 年以上,甚至可能被檢察官申請提升以「成人刑期」受審)。修復式司法達成的協議,只會作為法官決定兩人「在何種環境下服刑」以及「出獄後如何接受更生保護」的參考,絕對不會因此無罪釋放。
針對乾哥乾妹案,先進國家會在加害人完全認罪、被害人家屬完全自願的前提下,啟動少年司法會議,逼迫加害人及其父母直面家屬創傷,並在不免除監禁刑責的前提下,將修復協議與刑事懲罰雙軌並行。
台灣缺少什麼?
台灣缺乏一套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修復司法程序指引。少年在心理、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其對話誘導、心理解讀與成年人完全不同。在缺乏專門針對少年的對話流程規範下,法官只能用成年人的思維或個人經驗去詢問少年和家屬,進而發生類似「代替孝順」這種極度不適切的發言。
修復式司法是一門高度專業的技術,需要「創傷知情」與「危機調解」執照。台灣目前缺乏國家級的少年專責修復員培訓機制,導致實務上缺乏能夠安全引導被害人家屬與少年對話的專業人才。
進入司法前由「學校、社區、社會局、心理師」共同組成的社區輔導會議。台灣缺乏這種在「教育與社區端」就進行修復、化解恩怨的前置分流機制,導致所有少年案件全部塞爆司法體系,法院在案件飽和的情況下,更難以好好落實真正的修復式司法
同樣殺死未成年人
保母判無期徒刑
乾哥11年
雖然乾哥未成年,但是刑法14-18歲減輕其刑
11年只比最輕本刑10年以上多1年而已耶
而且乾哥很快就假釋了吧?
台灣的司法是在開玩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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